第 1 頁:銷售商品收入 |
第 2 頁:提供勞務收入 |
第 3 頁: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
第 4 頁:期間費用 |
第 5 頁:利潤的構成 |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第十一章收入、費用和利潤第一節收入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一)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二)使用費收入
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1.使用費一次支付的
(1)不提供后續服務的,收款時一次確認收入;
(2)提供后續服務的,在合同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2.使用費分期支付的
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合同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重要知識點:建造合同收入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第十一章收入、費用和利潤第一節收入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建造合同收入
(一)建造合同概述
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或數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
固定造價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固定造價合同與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風險的承擔者不同。前者的風險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擔,后者主要由發包方承擔。
(二)合同的分立與合并(略)
(三)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
1.合同收入的組成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兩部分。
(1)合同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
(2)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這部分收入并不構成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總金額,而是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隨意確認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規定條件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
2.合同成本的組成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應在期末按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常見的間接費用分攤的方法有人工費用比例法和直接費用比例法。
【提示】
(1)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費用
建造承包商為訂立合同而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能夠單獨區分和可靠計量且合同很可能訂立的,應當予以歸集,待取得合同時計入合同成本;未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零星收益
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取得的,但不計入合同收入而應沖減合同成本的非經常性的收益。
(3)不計入合同成本的各項費用
下列各項費用屬于期間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建造合同成本:①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②船舶等制造企業的銷售費用;③企業為建造合同借入款項所發生的、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的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例如,企業在建造合同完成后發生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在確認和計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費用時,首先應當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
1.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在判斷建造合同結果是否能夠可靠地估計時,應注意區分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3)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4)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建造合同收入和費用的公式如下:
當期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當期合同費用=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費用
當期確認的毛利=當期合同收入-當期合同費用
其中,完工進度是指累計完工進度。企業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1)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
(2)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
(3)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
在采用方法(1)的情況下,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裝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2.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
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使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不確定因素不復存在的,應當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資產減值損失)。
(五)房地產建造協議收入的確認
協議條款情況 | 適用準則 |
房地產購買方在建造工程開始前能夠規定房地產設計的主要結構要素,或者能夠在建造過程中決定主要結構變動的,房地產建造協議符合建造合同定義 | 建造合同 |
房地產購買方影響房地產設計能力有限(如僅能對基本設計方案做微小變動)的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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