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資產負債表的填列方法 |
第 2 頁:利潤表的填列方法 |
第 3 頁:現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
第 4 頁:現金流量表編制示例 |
第 6 頁:分部報告 |
第 7 頁:關聯方披露 |
第 8 頁:中期財務報告的編制要求 |
現金流量表編制示例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2010年出過單選題,建議考生結合現金流量表的填列方式考點,著重掌握現金流量表正表各項目的確定,包括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等。
【高頻考點】:現金流量表編制示例
現金流量表主表中各項目的確定,可通過以下途徑之一取得:
(1)根據本期發生的影響現金流量的經濟業務確定;
(2)調整法:根據本期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通過對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中的全部項目進行調整編制現金流量表。
(一)現金流量表正表各項目的確定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含銷售收入和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主要包括:本期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前期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本期預收的商品款和勞務款等,本期發生銷貨退回而支付的現金應從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收入款項中扣除。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有關的經濟業務主要涉及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項目,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銷項稅額部分)”項目、“應收賬款”項目、“應收票據”項目和“預收款項”項目等,通過對上述項目進行分析,則能夠計算確定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的計算公式為: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收賬款本期減少額(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應收票據本期減少額(期初余額-期末余額)+預收款項本期增加額(期末余額-期初余額)±特殊調整業務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調整業務作為加項或減項的處理原則是: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和預收賬款等賬戶(不含三個賬戶內部轉賬業務)借方對應的賬戶不是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類”賬戶,則作為加項處理,如以非現金資產換入應收賬款等;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和預收賬款等賬戶(不含三個賬戶內部轉賬業務)貸方對應的賬戶不是“現金類” 賬戶的業務,則作為減項處理,如客戶用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等。
(2)收到的稅費返還
本項目反映企業收到返還的各種稅費,如收到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返還款。
(3)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罰款收入、經營租賃固定資產收到的現金、投資性房地產收到的租金收入等。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包括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主要包括:本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本期支付的現金,本期支付前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本期發生購貨退回而收到的現金應從購買商品或接受勞務支付的款項中扣除。
與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有關的經濟業務主要涉及利潤表中的“營業成本”項目,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進項稅額部分)”項目、“應付賬款”項目、“應付票據”項目、“預付款項”項目和“存貨”項目等,通過對上述等項目進行分析,則能夠計算確定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的計算公式為: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購買商品、接受勞務產生的“銷售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付賬款本期減少額(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應付票據本期減少額(期初余額-期末余額)+預付款項本期增加額(期末余額-期初余額)+存貨本期增加額(期末余額-期初余額)特殊調整業務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調整業務作為加項或減項的處理原則是: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款項和“存貨類”等賬戶(不含四個賬戶內部轉賬業務)借方對應的賬戶不是購買商品、接受勞務產生的“現金類”賬戶,則作為減項處理,如分配的工資費用等;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款項和“存貨類”等賬戶(不含四個賬戶內部轉賬業務)貸方對應的賬戶不是“銷售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類”賬戶,則作為加項處理,如工程項目領用本企業商品等。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不包括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和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
【提示】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在“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
(6)支付的各項稅費
不包括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實際支付的耕地占用稅,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
【提示】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等,在“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中反映。
(7)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保險費、經營租賃支付的現金等。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債權性投資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現金資產,以及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債權性投資收回的本金,在本項目反映,債權性投資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項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2)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因股權性投資而分得的現金股利,因債權性投資而取得的利息收入。股票股利由于不產生現金流量,不在本項目中反映;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債券性投資,其利息收入在本項目反映。
(3)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收回的現金凈額
注意:如所收回的現金凈額為負數,則在“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4)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
本項目反映企業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所取得的現金減去子公司或其他營業單位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以及相關處置費用后的凈額。
如本項目為負數,則在“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5)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如收回購買股票和債券時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6)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注意: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
【提示】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賃費,在“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7)投資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取得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
本項目反映企業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購買出價中以現金支付的部分,減去子公司或其他營業單位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后的凈額。
如為負數,應在“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9)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如企業購買股票和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以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實際收到的款項凈額(發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而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審計、咨詢等費用,在“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2)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而收到的現金,以及發行債券實際收到的款項凈額(發行收入減去直接支付的傭金等發行費用后的凈額)。
(3)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
(4)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以現金償還債務的本金,包括:歸還金融企業的借款本金、償付企業到期的債券本金等。企業償還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
(5)分配股利、利潤和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或用現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
(6)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而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審計、咨詢等費用,融資租賃各期支付的現金、以分期付款方式構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各期支付的現金等。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
4.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指企業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成記賬本幣時,所采用的是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而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項目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是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這兩者的差額即為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5.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6.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