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資產負債表的填列方法 |
第 2 頁:利潤表的填列方法 |
第 3 頁:現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
第 4 頁:現金流量表編制示例 |
第 6 頁:分部報告 |
第 7 頁:關聯方披露 |
第 8 頁:中期財務報告的編制要求 |
分部報告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2012年出過多選題,考生應當引起重視。
【高頻考點】:分部報告
經營分部,是指企業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組成部分:(1)該組成部分能夠在日常活動中產生收入、發生費用;(2)企業管理層能夠定期評價該組成部分的經營成果,以決定向其配置資源、評價其業績;(3)企業能夠取得該組成部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會計信息。
(一)經營分部的認定
企業存在相似經濟特征的兩個或多個經營分部,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可以合并為一個分部:(1)各單項產品或勞務的性質相同或相似;(2)生產過程的性質相同或相似,包括采用勞動密集或資本密集方式組織生產、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設備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產或加工方式等;(3)產品或勞務的客戶類型相同或相似,包括大宗客戶、零散客戶等;(4)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方式相同或相似,包括批發、零售、自產自銷、委托銷售、承包等;(5)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受法律、行政法規的影響相同或相似,包括經營范圍或交易定價機制等。
(二)報告分部的確定
企業以經營分部為基礎確定報告分部時,應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之一:(1)該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計的10%或者以上;(2)該分部的分部利潤(虧損)的絕對額,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潤合計額或者所有虧損分部虧損合計額的絕對額兩者中較大者的10%或者以上;(3)該分部的分部資產占所有分部資產合計額的10%或者以上。
未滿足這些條件,但企業認為披露該經營分部信息對財務報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將其確定為報告分部。
報告分部的數量通常不超過10個。如果報告分部的數量超過10個需要合并的,以經營分部的合并條件為基礎,對相關的報告分部予以合并。
報告分部的對外交易收入合計額占合并總收入或企業總收入的比重未達到75%的,將其他的分部確定為報告分部(即使它們未滿足規定的條件),直到該比重達到75%。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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