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評價樣本結果階段
(一)分析偏差的性質和原因
除了評價偏差發生的頻率之外,注冊會計師還要對偏差進行定性分析,即分析偏差的性質和原因。
(二)計算總體偏差率
將樣本中發現的偏差數量除以樣本規模,就可以計算出樣本偏差率。
樣本偏差率就是注冊會計師對總體偏差率的最佳估計,因而在控制測試中無須另外推斷總體偏差率。但注冊會計師還必須考慮抽樣風險。
(三)得出總體結論
考慮抽樣風險:
1.使用統計公式
總體偏差率上限=風險系數÷樣本量
見教材表8-5
①注冊會計師對56個項目實施了既定的審計程序,且未發現偏差,則在既定的可接受信賴過度風險下,根據樣本結果計算總體最大偏差率如下:
總體偏差率上限(MDR)=R/n=風險系數/樣本量
=2.3/56=4.1%
其中的風險系數根據可接受的信賴過度風險為10%,且偏差數量為0,在表8-5中查得為2.3。
這意味著,如果樣本量為56且無一例偏差,總體實際偏差率超過4.1%的風險為10%,即有90%的把握保證總體實際偏差率不超過4.1%。由于注冊會計師確定的可容忍偏差率為7%。
結論:
總體的實際偏差率超過可容忍偏差率的風險很小,總體可以接受。
②如果在56個樣本中有兩個偏差,則在既定的可接受信賴過度風險下,按照公式計算的總體偏差率上限如下:表8-5中
總體偏差率上限(MDR)=R/n=風險系數/樣本量
=5.3/56=9.5%
這意味著,如果樣本量為56且有兩個偏差,總體實際偏差率超過9.5%的風險為10%。在可容忍偏差率為7%的情況下。
結論:
總體的實際偏差率超過可容忍偏差率的風險很大,因而不能接受總體。
2.使用樣本結果評價表
見教材表8-6
四、在控制測試中使用非統計抽樣
1.在控制測試中使用非統計抽樣時,抽樣的基本流程和主要步驟與使用統計抽樣時相同。
2.在非統計抽樣中,注冊會計師也必須考慮可接受抽樣風險、可容忍偏差率、預計總體偏差率以及總體規模等,但可以不對其量化,而只進行定性的估計。
3.在控制測試中使用非統計抽樣時,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表確定所需的樣本規模。表示在預計沒有控制偏差的情況下對人工控制進行測試的最低樣本數量。考慮到前述因素,注冊會計師往往可能需要測試比表中所列更多的樣本。
通過測試發現了偏差,注冊會計師可以得出控制無效的結論,或考慮擴大樣本量。如果擬測試的控制是針對相關認定的唯一控制時,注冊會計師應考慮更大的樣本量。
4.在非統計抽樣方法中,注冊會計師可以使用隨機數表或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選樣、系統選樣,也可以使用隨意選樣。非統計抽樣只要求選出的樣本具有代表性,并不要求必須是隨機樣本。
5.在非統計抽樣中,抽樣風險無法直接計量。注冊會計師通常將樣本偏差率(即估計的總體偏差率)與可容忍偏差率相比較,以判斷總體是否可以接受。
五、記錄抽樣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實施的審計程序,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在控制測試中使用審計抽樣時,通常記錄下列內容:
1.對所測試的設定控制的描述;
2.抽樣的目標,包括與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關系;
3.對總體和抽樣單元的定義;
4.對偏差構成條件的定義;
5.信賴過度風險,可容忍偏差率以及在抽樣中使用的預計總體偏差率;
6.確定樣本規模的方法;
7.選樣方法;
8.對如何實施抽樣程序的描述以及樣本中發現的偏差清單;
9.對樣本的評價以總體評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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