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的應用
樣本設計→選取樣本→評價樣本結果
一、樣本設計階段
步驟 | 內容 |
(一)確定測試目標 | 提供關于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以支持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 |
(二)定義總體和抽樣單元 | 定義總體: 應當保持總體的適當性和完整性 |
定義抽樣單元----與審計測試目標適應 | |
(三)定義偏差 | 在控制測試中,誤差是指控制偏差,注冊會計師應仔細定義所要測試的控制及可能出現偏差的情況 |
(四)定義測試期間 | 定義測試期間----注冊會計師通常在期中實施控制測試。 由于期中測試獲取的證據只與控制在期中的運行有關,注冊會計師需要確定如何獲取關于剩余期間的證據。 1.將總體定義為整個審計期間的交易----初始測試和估計總體。 在許多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不需等到被審計期間結束,就能得出關于控制的運行有效性是否支持其計劃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的結論。 在對選取的交易進行期中測試時,注冊會計師發現的誤差可能足以使其得出結論: 即使在發生于期中測試以后的交易中未發現任何誤差,控制也不能支持計劃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決定不將樣本擴展至期中測試以后發生的交易,而是相應地修正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和實質性程序 |
2.將總體定義為從年初到期中測試日為止的交易 將整個被審計期間的所有交易包括在抽樣總體中通常效率不高,有時使用替代方法測試剩余期間的控制有效性也許效率更高。 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將總體定義為從年初到期中測試日為止的交易,并在確定是否需要針對剩余期間獲取額外證據以及獲取哪些證據時考慮下列因素: ①所涉及的認定的重要性; ②期中進行測試的特定控制; ③自期中以來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 ④控制改變實質性程序的程度; ⑤期中實施控制測試的結果; ⑥剩余期間的長短; ⑦對剩余期間實施實質性程序所產生的,與控制的運行有關的證據 |
二、選取樣本階段
(一)確定樣本規模——注冊會計師可以使用樣本量表確定樣本規模
1.在確定樣本規模時考慮的因素:
(1)可接受的信賴過度風險
可接受的信賴過度風險與樣本規模成反向變動關系。注冊會計師愿意接受的信賴過度風險越低,樣本規模通常越大。
本例可接受的信賴過度風險確定為10%。
(2)可容忍偏差率
可容忍偏差率與樣本規模反向變動。
在確定可容忍偏差率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越低,注冊會計師確定的可容忍偏差率越高,所需的樣本規模越小。
本例可容忍偏差率確定為7%。
(3)預計總體偏差率
對于控制測試,注冊會計師在考慮總體特征時,需要根據對相關控制的了解或對總體中少量項目的檢查來評估預計偏差率。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上年測試結果和控制環境等因素對預計總體偏差率進行評估。在考慮上年測試結果時,應考慮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和人員的變化。
本例預計總體偏差率為1.75%
(4)總體規模
影響很小,可忽略不計。
2.確定樣本規模(查樣本量表)
確定樣本規模的三個關鍵因素:
①可接受信賴過度風險----10%
②可容忍偏差率----7%
③預期總體偏差率----1.75%
見教材表8-4
(二)選取樣本——采用隨機數表或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和系統選樣
(三)實施審計程序
可能出現的情況:
1.無效單據
2.未使用或不適用的單據
3.對總體的估計出現錯誤
4.在結束之前停止測試
5.無法對選取的項目實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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