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審計工作底稿
考題預測:以客觀題為主。注意工作底稿的糾錯(與監盤、函證等程序相關)。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
1.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內容:
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對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以及重復的文件記錄等。
【二】工作底稿的要素
【提示】考試可能與相關程序結合,對底稿進行改錯。考試技巧:
一看工作底稿的各要素構成與格式,如底稿編制人與復核人的簽名、索引號、審計標識等是否缺失;
二看數據是否齊全,計算結果、審計結論是否正確。
三看審計程序是否得當。
【三】識別特征(選擇題)
識別特征,是指被測試的項目或事項表現出的征象或標志。對某一個具體項目或事項而言,其識別特征通常具有“惟一性”,這種特性可以使其他人員根據識別特征在總體中識別該項目或事項并重新執行該測試。
1.如在對被審計單位生成的訂購單進行細節測試時,注冊會計師可以以訂購單的日期或編號作為測試訂購單的識別特征。
2.對于需要選取或復核既定總體內一定金額以上的所有項目的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可能會以實施審計程序的范圍作為識別特征。
3.對于需要系統化抽樣的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可能會通過記錄樣本的來源、抽樣的起點及抽樣間隔來識別已選取的樣本。
4.對于需要詢問被審計單位中特定人員的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可能會以詢問的時間、被詢問人的姓名及職位作為識別特征。
5.對于觀察程序,注冊會計師可以以觀察的對象或觀察過程、相關被觀察人員及其各自的責任、觀察的地點和時間作為識別特征。
【四】審計檔案的分類(選擇題)
永久性檔案:被審計單位的組織結構、營業執照、企業章程、重要合同及法律性文件、重要資產的權證等
當期檔案: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實質性程序的記錄、控制測試記錄等
【五】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選擇題)
1.所有權:審計檔案的所有權屬于承接該項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2.歸檔期限:
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為“審計報告日”后60天內。
3.保存期限: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報告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六】審計工作底稿的變動【記憶】
1.在歸檔之前:如果在歸檔期間對審計工作底稿作出的變動屬于事務性的,注冊會計師可以作出變動,可能有刪除或廢棄工作底稿的情況。包括記錄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與審計項目組相關成員進行討論并取得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
2.在歸檔之后:
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后,注冊會計師不應在規定的保存期限屆滿前刪除或廢棄審計工作底稿。
變動條件:
(1)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得出了恰當的審計結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
(2)審計報告日后,發現例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
與歸檔前的修改不同的是,歸檔后的變動均應當記錄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以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及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理由。審計檔案應當保存原審計信息(程序、證據和結論)
【七】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簡答題)
1.項目組成員實施的復核
時間:審計過程中
人員:項目組內部復核可由項目組內經驗較多的人員(包括項目合伙人)復核經驗較少人員的工作,或應當由至少具備同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
內容:(選擇題)
(1)是否已按照具體審計計劃執行審計工作
(2)審計工作和結論是否予以充分記錄
(3)所有重大事項是否已得到解決或在審計結論中予以反映
(4)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已實現
(5)審計結論是否與審計工作的結果一致并支持審計意見。
2.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時間:出具審計報告前
人員:由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指定專門的機構或人員。會計師事務所采用制衡制度,以確保委派獨立的、有經驗的審計人員作為其所熟悉行業的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
內容:對審計項目組執行的審計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記憶】:
(1)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
(2)在準備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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