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cheny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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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注冊會計師審計 第四章 審計抽樣方法 第三節 審計抽樣在細節測試中的應用
【知識點】定義總體
【難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適當性
1、注冊會計師確定的抽樣總體適用于特定的審計目標。
示例:
測試應收賬款的高估時,應確認應收賬款的發生認定,應從明細賬開始對應原始憑證進行檢查,從而檢查所有應收賬款是否真實存在。抽樣總體應為賬目中的所有應收賬款,而不應為所有原始憑證。
2、注冊會計師在定義抽樣總體時應注意:因為交易性質不同,從而產生的借方余額與貸方余額性質不同,注冊會計師應對此進行不同的考慮。
3、在審計抽樣時,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應被定義為兩個獨立的抽樣總體。
示例:
毛利率=收入-成本
以毛利率作為測試總體時,樣本定義會出現偏差。應將收入、成本分開各自作為一個獨立的抽樣總體。
二、完整性
1、定義的總體應全面,沒有遺漏的包括整個總體的所有項目。
2、將需要逐一檢查單個重大項目時,這些單個重大項目不能構成抽樣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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