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學| 衛生資格 醫師 藥師 [更多]
首頁 考試吧論壇 Exam8視線 考試商城 網絡課程 模擬考試 考友錄 實用文檔 求職招聘 論文下載 | ||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訓 | 在職研 | 自學考試 | 成人高考 | 法律碩士 | MBA考試 MPA考試 | 中科院 |
|
![]() |
四六級 | 職稱英語 | 商務英語 | 公共英語 | 托福 | 雅思 | 專四專八 | 口譯筆譯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語 | 成人英語三級 | 申碩英語 | 攻碩英語 | 職稱日語 | 日語學習 | 法語 | 德語 | 韓語 |
|
![]() |
計算機等級考試 | 軟件水平考試 | 職稱計算機 | 微軟認證 | 思科認證 | Oracle認證 | Linux認證 華為認證 | Java認證 |
|
![]() |
公務員 | 報關員 | 銀行從業資格 | 證券從業資格 | 期貨從業資格 | 司法考試 | 法律顧問 | 導游資格 報檢員 | 教師資格 | 社會工作者 | 外銷員 | 國際商務師 | 跟單員 | 單證員 | 物流師 | 價格鑒證師 人力資源 | 管理咨詢師考試 | 秘書資格 | 心理咨詢師考試 | 出版專業資格 | 廣告師職業水平 駕駛員 | 網絡編輯 |
|
![]() |
衛生資格 | 執業醫師 | 執業藥師 | 執業護士 | |
![]() |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證) | 經濟師 | 會計職稱 | 注冊會計師 | 審計師 | 注冊稅務師 注冊資產評估師 | 高級會計師 | ACCA | 統計師 | 精算師 | 理財規劃師 | 國際內審師 |
|
![]() |
一級建造師 | 二級建造師 | 造價工程師 | 造價員 | 咨詢工程師 | 監理工程師 | 安全工程師 質量工程師 | 物業管理師 | 招標師 | 結構工程師 | 建筑師 | 房地產估價師 | 土地估價師 | 巖土師 設備監理師 | 房地產經紀人 | 投資項目管理師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環境影響評價師 | 環保工程師 城市規劃師 | 公路監理師 | 公路造價師 | 安全評價師 | 電氣工程師 | 注冊測繪師 | 注冊計量師 |
|
![]() |
繽紛校園 | 實用文檔 | 英語學習 | 作文大全 | 求職招聘 | 論文下載 | 訪談 | 游戲 |
知識點4:稅法的分類
四、稅法的分類
知識點5:稅法的地位及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五、稅法的地位及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二)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1.稅法與《憲法》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因此,《憲法》的這一條規定是立法機關制定稅法并據以向公民征稅以及公民必須依照稅法納稅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2.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也就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故民法調整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平等、等價和有償。而稅法的本質是國家依據政治權力向公民進行課稅,是調整國家與納稅人關系的法律規范,這種稅收征納關系不是商品的關系,明顯帶有國家意志和強制的特點,其調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從的方法,這是由稅法與民法的本質區別所決定的。
當涉及稅收征納關系的問題時,一般應以稅法的規范為準則。
3.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從2009年2月28日起,“偷稅”將不再作為一個刑法概念存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訂后的《刑法》對第二百零一條關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法律規定中的相關表述方式進行了修改。用“逃避繳納稅款”取代了“偷稅”。但目前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中還沒有作出相應修改。
4.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相關推薦:2009年注會考試大綱(新制度)及名師解讀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