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國內銷售業務增值稅額的計算方法:
應稅銷售額的確定:
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而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凡價外費用,無論以什么名目收取,也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確定: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7)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按照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辦法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提示】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第六節 特殊經營行為和產品的稅務處理
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或銷售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既銷售貨物又提供應稅勞務。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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