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即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企業外銷貨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稅。
2.費用,可扣除的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及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費用項目 |
應重點關注問題 |
銷售費用 |
①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超支;②銷售傭金是否符合對象、方式、比例等規定; |
管理費用 |
①招待費是否超支;②保險費是否符合標準; |
財務費用 |
①利息費用是否超過標準(金融機構同類同期);②借款費用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區分; |
3.稅金
準予扣除的稅金的方式 |
可扣除稅金舉例 | |
在發生當期扣除 |
通過計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在當期扣除 |
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銷售稅金及附加 |
通過計入管理費在當期扣除 |
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 |
在發生當期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攤扣除 |
車輛購置稅、購置消費品(如小轎車等)不得抵扣的增值稅等 |
4.損失:①損失的范圍: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②按損失凈額扣除: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③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5.其他支出
扣除項目的標準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3.社會保險費和其他保險費(教材上的3和10)
保險費的扣除如下:
其他壽險【不可扣除】(符合標準的補充社!究煽鄢)
4.利息費用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3)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
、俸诵膬热荩哼M行兩個合理性的衡量——總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
第一步從資本結構角度判別借款總量的合理性:給定債資比例,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結構合理性的衡量結果——超過債資比例的利息不得在當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步通過合理利率標準來判別那些未超過債資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
、陉P聯方利息支出的其他規定:企業能證明關聯方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向關聯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規定條件的(關聯方比例和標準),準予扣除。
向非關聯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向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①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②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5.借款費用: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稅法的規定扣除;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6.匯兌損失:匯率折算形成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所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11.租賃費。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屬于經營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根據租賃期限均勻扣除;(2)屬于融資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租賃費支出不得扣除。
12.勞動保護費: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用途 |
來源 |
增值稅 |
所得稅 |
勞動保護用品 |
外購貨物 |
可以抵扣進項 |
可以列支 |
自產貨物 |
不計收入、不計銷項 |
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 | |
職工福利用品 |
外購貨物 |
不得抵扣進項 |
在職工福利限度內支出 |
自產貨物 |
視同銷售計銷項 |
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 |
14.有關資產的費用:(1)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2)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15.總機構分攤的費用: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16.資產損失:(1)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2)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17.其他項目: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準予扣除。
18.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對于手續費、傭金支出有五個方面的限制:①手續費、傭金有支付對象限制。手續費、傭金的支付對象應該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②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有開支比例限制。對于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對于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③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既不能變換名目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也不能坐沖收入。④手續費和傭金有支付方式限制。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可扣除的項目 |
準予扣除的限度 |
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處理 |
2.1職工福利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2.2.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2.3職工教育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 |
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2.3軟件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不能準確劃分的,一律計入教育經費合并計算 |
據實全額扣除,(教育經費-培訓費)后的費用按職工教育經費的標準計算扣除 |
\ |
7.業務招待費 |
按發生額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不得扣除 |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 |
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13.公益性捐贈支出 |
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
不得扣除 |
1、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計算限度的基數都是當年銷售(營業)收入,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取資產租金或使用費)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
2、廣告支出的三個條件: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媒體傳播。非廣告性質的贊助在所得稅前不得列支;
不得扣除的項目(掌握,能力等級3)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企業未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核定而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虧損彌補(掌握,能力等級2)
可彌補的虧損是稅法口徑應納稅所得額的負數而非會計口徑。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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