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契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的10日內。
知識點: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稅范圍:包括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解析1】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
【解析2】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解析3】在占用之前三年內屬于上述范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知識點:耕地占用稅稅率、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稅率
耕地占用稅實行地區差別定額稅率:每平方米5~50元。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二)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知識點:耕地占用稅稅收優惠與征收管理
(一)稅收優惠
免征 |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 | |
減征 |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
(2)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
(二)征收管理
1.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
3.其他:
(1)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2)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比照條例的規定征收耕地占用稅。
(3)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前款規定的農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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