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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題(本題型共4小題,其中第1小題、第2小題每小題7分。第3小題可以選用中文或選用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為18分;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為23分。第4小題18分。本題型最高得分為55分。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1.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為一般保證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產案,但此時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擔保債權向管理人進行了申報。在第 一次債權人會議對已申請債權進行核查時,債權人丁提出:丙公司作為一般保證人對乙享有先訴抗辯權;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償還了全部借款,則丙公司不 承擔清償責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償債務,乙應先通過訴訟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償,當就甲公司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清償乙的債權時,乙方可 就未能獲得清償部分進行債權申報。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債權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對乙享有先訴抗辯權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從丙公司破產案中通過破產分配獲得部分清償,對乙獲得的該部分清償應如何處理?
(3)若乙先從丙公司破產案中獲得部分清償,在借款到期后,乙應以債權全額還是應以債權未獲清償部分向甲公司主張權利?并說明理由。
(4)若甲公司主動全額清償了乙的債權,且乙此前乙從丙公司破產案中獲得了部分清償,則對乙已從丙公司破產案中獲得的該部分清償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 債權人丁的主張不成立。一般保證人破產,應當取消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因為保證人破產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如果繼續維持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則債權人必 須待債務到期后先向債務人求償,然后才能向一般保證人求償;但此時保證人的破產財產可能已經分配完畢,相當于免除了其保證責任。所以此時一般保證人不享有 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以向一般保證人申報債權。
(2)在一般保證人破產分配過程中,債權人先從保證人處獲得的清償,應當先行提存。
(3) 乙應以債權全額向甲公司主張權利。因為一般保證人承擔的是補充保證責任,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 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雖然此時一般保證人不能行使先訴抗辯權,但是在承擔責任時,還是補充保證責任,僅對債務人實際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責任;所 以債權人向債務人求償時,是以全部債權額求償,再以“未從債務人處獲得清償的部分”計算應從保證人處獲得的清償。
(4)乙從丙公司破產案中獲得的清償額已經提存,待債權人在債務到期從債務人處獲償后,再按照保證人實際應承擔補充責任的范圍向債權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給保證人的其他債權人。
2. 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鍍鋅板。為了支付價款,甲公司簽發了一張以乙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A銀行作為承兌人在票面上簽章。為了購買 原材料,乙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但是,丙公司在簽約過程中提供的公司文件、庫存證明等都是虛假的,且未打算履行合同。丙公司在取得該匯票后,即 將其背書轉讓給丁公司用于購買天然鉆石,后便無杳無蹤跡。
乙公司發現受騙后,向公安機關舉報丙公司涉嫌詐騙。同時,乙公司就背書讓的匯票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向A銀行發出了止付通知。并發出公告。丁公司在票據到期時持票向A銀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絕。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銀行是否有權對丁公司拒絕付款?并說明理由。
(2)當丁公司持票據向人民申報權利時,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3)當乙公司另行對丁公司起訴,請求確認自己為票據權利人時,其請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A銀行有權對丁公司拒絕付款。根據規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止付通知,應當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2) 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根據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在收到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票據權利主張后,應通 知公示催告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間查看票據。如果公示催告的票據與利害關系人出示的票據不一致的,法院應裁定駁回利害關系人的申報。
(3)乙公司的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丁公司是善意的、支付對價的持票人,享有票據權利。根據規定,善意的、已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請求付款,不受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相互抗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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