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本題型共4題,其中第1題14分,第2題13分,第3題12分,第4題11分。本題型共50分。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1.巾國證監會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非金融類企業)本次發行前的股本總額為人民幣4000萬元(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本次擬發行8000萬股,擬募集資金4億元,其中20%的募集資金擬用于委托理財。
(2)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分別為800萬元、1000萬元和15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為700萬元、1200萬元和1200萬元。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400萬元、1600萬元和1800萬元。
(3)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16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 1000萬元,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為1400萬元。
(4)2005年8月,經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的主營業務進行了重大調整。
(5)乙公司為甲公司的控股股東,乙公司的董事張某擔任甲公司的總經理,甲公司的董事李某擔任乙公司的總經理,甲公司的財務人員王某擔任乙公司的總經理,甲公司的財務人員王某在乙公司的財務部門兼職。
(6)2007年2月,甲公司現任董事陳某在任職期間因違規拋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05年2月,甲公司現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7)2007年3月,甲公司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為其控股股東公司3000萬元的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
要求: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本次發行前的股本總額、募集資金的用途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現金流量凈額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條件?并分別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無形資產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條件?并說明理由。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2005年8月調整主營業務是否對本次發行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5)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張某、李某和王某在甲公司、乙公司同時任職的事實是否對本次發行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分別說明理由。
(6)根據本題要點(6)所提示的內容,董事陳某、董事會秘書張某的行為是否對本次增發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7)根據本題要點(7)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是否對本次發行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2.公民張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項“水變油”的方法發明,5月利用A企業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對該方法進行了驗證和測試,并向A企業支付了100萬元的測試費用。
在測試過程中,A企業的職工王某竊取了張某的技術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將該技術秘密轉讓給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術秘密系竊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萬元的轉讓費。張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術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李某向張某支付使用費后,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
2001年12月,張某將該項技術的專利申請權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明專利的書面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認為該方法發明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甲公司的請求,對該方法發明進行實質審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發明專利權的決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記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對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以下情況: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開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該項方法發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費時,遭到乙公司的拒絕。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于2005年2月1日在與某公司的買賣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專利號,非法獲利20萬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經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發明專利權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丙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賠償金20萬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發明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還20萬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張某的發明是否屬于A企業的職務發明?并說明理由。
(2)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的發明專利權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護期限從何日起計算?
(4)指出甲公司對乙公司提起訴訟的具體訴訟時效期間,并說明理由。
(5)指出甲公司對丙公司提起訴訟的具體訴訟時效期間,并說明理由。
(6)丙公司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的違法行為?丙公司及直接責任人員應承擔何種刑事責 任?
(7)在甲公司對丙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中,舉證責任在甲公司還是丙公司?并說明理由。
(8)丁公司的行為是否屬于專利侵權?并說明理由。
(9)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還20萬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2006年1月1日,A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A公司)就一商品樓開發項目與B建筑公司(下稱B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該合同約定:(1)由B公司作為總承包商承建該商品樓開發項目,建設工期為3個月;(2)建設工程價款為8000萬元,A公司應當在2005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價款;(3)由B公司為該建設工程墊資3000萬元,墊資利息為年利率8%(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
2006年1月10日,經A公司同意,B公司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程轉包給C公司。
2006年2月1日,A公司與甲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該合同約定:A公司向甲銀行借款
5000萬元,借款期限為6個月;同時約定將在建的商品樓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A公司與甲銀行共同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2006年4月1日,該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并交付給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006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為被告訴至人民法院,主張對該商品樓拍賣受償。甲銀行因A公司逾期未還借款也于2006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對A公司的商品樓主張抵押權。
人民法院在調查取證中發現:(1)B公司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超越了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但在2006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應資質等級;(2)A、B公司經備案的中標合同標的額為8000萬元,但雙方事后另行訂立的合同標的額為7000萬元;(3)C公司擅自將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給D公司;(4)A公司與王某于2006年3月1日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生效條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購房款200萬元,A公司亦接受,但雙方當事人一直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5)A、B公司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對欠付的工程價款是否支付利息未進行約定。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I)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該建設工程合同的工程價款應當如何結算?并說明理由。
(3)C公司擅自將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給D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4)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墊資利息時,其計算標準是多少?并說明理由。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樓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6)在B公司與甲銀行均要求對該商品樓行使受償權利的情況下,誰的受償權利更為優先?并說明理由。
(7)B公司于9月10日對A公司提起訴訟,其優先權是否消滅?并說明理由。
(8)A公司與王某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否生效?并說明理由。
(9)B公司在行使優先權時能否對抗買房之人王某?并說明理由。
(10)A公司對欠付B公司的工程價款是否應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從何日開始
計算,其計算的標準如何確定? ·
4·A、B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簽訂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B公司于3月25日發出100萬的貨物,A公司將一張出票日期為4月1日、金額為100萬元、見票后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B公司。4月10日,B公司向承兌人乙銀行提示承兌,承兌日期為4月10日。B公司在與C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并在匯票粘單上記載“只有C公司交貨后,該匯票才發生背書轉讓的效力”。2007年5月20日.C公司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其質押給D公司。C公司在匯票上記載“質押背書,字樣并在匯票上簽章。2007年5月25日,D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未能妥善保管匯票,該匯票被甲偷走,甲盜得匯票后偽造了E的簽章后將票據背書轉讓給F公司,用以支付所欠F公司的貨款。F公司又將票據背書轉讓給G公司,G公司為善意的、支付對價的持票人。
2007年7月12日,持票人G公司提示付款時,承兌人乙銀行查明A公司賬戶中只有80萬元,則以其未能足額交存票款為由,拒絕付款,并于當日簽發拒絕證明。2007年7月20日,G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E公司、F公司發出追索通知。A公司以B公司發來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B公司以G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C公司以D公司無權背書轉讓匯票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E公司以自己丟失票據且未在票據上簽章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F公司以該票據被偽造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要求:
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B公司于4月10日向銀行提示承兌的時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G公司于7月12日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的時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3)如果持票人G公司未能出示拒絕證明,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4)G公司于7月20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E公司、F公司發出追索通知的時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5)如果G公司于2008年4月1日才向B公司發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權是否喪失?并說明理由。
(6)如果G公司于2009年的7月5日才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對承兌人的票據權利是否喪失?并說明理由。
(7)如果G公司于2009年的7月25日才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則G公司對出票人或者承兌人的民事權利是否喪失?并說明理由。
(8)C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時,如未在匯票上簽章,是否構成票據質押?并說明理由。
(9)A公司拒絕G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10)B公司拒絕G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11)C公司拒絕G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
(12)E公司拒絕G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13)F公司拒絕G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14)乙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如果乙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15)對A公司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的行為,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