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習題 |
第 7 頁:答案 |
一、單項選擇題
1、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對首次繳付的出資額,沒有法定限制。
2、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利潤和虧損分擔的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3、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人個人債務的清償。根據規定,合伙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所以王六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張三在甲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4、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伙人的除名。D選項屬于當然退伙的情形,而不構成除名退伙的情形。
5、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承擔。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該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6、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特殊規定。按照規定,一旦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進行交易的時候,那么這個合伙人就要對這筆交易與普通合伙人承擔同樣的責任。
7、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財產清償的順序。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第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第二,所欠稅款;第三,其他債務。
8、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9、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對外擔保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本題公司是向股東甲提供擔保,因此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決議。
10、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關聯關系表決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11、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更換。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該公司的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12、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票轉讓的限制。我國《公司法》中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13、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1)公司不得在法定會計賬冊之外另設會計賬冊;(2)公司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3)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監事;(4)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14、A
【答案解析】本題的考核點為公司合并時通知債權人的法定期限。公司決議合并時應在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15、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設立。公司法規定知識產權作為出資的最高比例為70%,如果以70萬元作為知識產權出資,甲、乙、丙還必須共同至少出資30萬人民幣現金,所以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100萬元以上。
16、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解散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17、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制度。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應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而不是出席會議的董事過半數通過。
18、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董事的義務。公司董事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其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19、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國有獨資公司的組織機構。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20、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東直接訴訟的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1、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秱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外商獨資企業不適用本法”。所以C選項的說法不正確。
22、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義務。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3、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職權與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職權相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監事會或者不設立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B項是董事會的職權。
24、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相關規定。選項A: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選項B: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為2-200人;選項D: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實收股本總額,不得分期出資。
25、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
26、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