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4 頁:案例分析題 |
三、案例分析題(本題型共4小題55分。小題l2分,第2小題13分,第3小題13分,第4小題17分。其中第二道題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答題正確的,增加5分。本題型最高得分為60分。)
39 A公司為2009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為5000萬元,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公司可對外提供擔保,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擔保,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決議批準,甲為A公司的董事長,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A公司的股價跌入低谷,甲以每股22元的價格購入A公司l0萬股,并向公司報告,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并向公司報告。丙在2012年1月5日買入A公司股票1萬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不在A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丙從A公司的公告中發現了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會收回甲買賣股票的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以理會。
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個訴訟,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
2012年3月13日,A公司在上交所連續20個交易日的公司持股情況一直如下狀態:
要求:根據公司法律制度和證券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買入A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數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4)丙是否有資格提起訴訟?并說明理由。
(5)A公司出現2012年3月13日的情況上交所會采取什么措施?如果公司不執行會有什么后果?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甲買入A公司股票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上市公司董事長可以自行買入公司股票,法律未作出限制性規定。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數量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超過了甲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不符合規定。
(3)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符合法律規定。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4)丙有資格提起訴訟。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后6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會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天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題中甲的行為符合上述短線交易的限制規定,丙于2012年1月9日要求董事會收回甲的買賣股票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理會。到2012年2月12日已滿30天,董事會未予執行,所以丙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
(5)上交所會采取停牌措施并要求A公司在1個月內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如果公司不按時提交的,其股票會被暫停上市交易。根據規定,因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在規定的1個月內應向上交所提交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如果不按時提交的,由上交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本題中,由于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僅為19.85%(社會公眾股股東指不包括下列股東的上市公司其他股東:①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②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低于了公司總股本的25%,因此不符合上市條件,可能會被上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暫停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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