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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案例分析題 |
第 7 頁:答案及解析 |
3、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通過拍賣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區的一塊工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與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辦理完畢登記,并獲得相應土地權證。
2013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設用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丙銀行借款5000萬元,借款期限3年。該抵押權辦理了登記手續。此后,甲公司依法辦理了各項立項、規劃、建筑許可、施工許可等手續之后開工建設廠房。
2013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規劃,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設廠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設。甲公司因該原因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時,發現登記機構登記簿上記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盡一致。
要求:根據本題所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 、按不動產物權變動過程和權利類型劃分,土地登記包括哪幾種類型?甲公司取得該土地的登記屬于何種土地登記形式?
<2> 、甲公司于何時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并說明理由。
<3> 、甲公司建造的廠房已經完工,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情況下,是否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4> 、甲公司建造的廠房是否屬于丙銀行抵押權涉及的抵押物范圍?并說明理由。丙銀行如何實現自己的抵押權?
<5> 、在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部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丙銀行能否就甲公司獲得的補償金主張權利?并說明理由。
<6> 、在登記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以何為準?
4、2012年3月1日,上市公司甲(下稱甲公司)公布重組方案,其要點如下:(1)甲公司將所屬全部資產(包括負債)作價2.5億元出售給本公司最大股東A;(2)A將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協議轉讓給B,作價2.5億元;(3)B將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價2.5億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轉讓價款;(4)A將受讓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轉讓給甲公司,作為支付購買甲公司所屬全部資產的價款;(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將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銷乙公司,甲公司改名為乙公司。
3月19日(星期一),甲公司依法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資產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決和一名持股3%的股東C投票反對外,其他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均投了贊成票。會議結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回購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絕。
為協議受讓A持有的甲公司35%股份,B以重組為由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收購豁免,并承諾在受讓上述股份后的12個月內不轉讓該股份。該豁免申請未獲中國證監會批準。
3月23日,B發出全面收購甲公司股份的要約,要約有效截止日為4月24日。因市場出現波動,B于4月1日擬撤銷該收購要約,未獲中國證監會同意。4月6日,B宣布變更收購要約的價格。
股東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發出的收購要約,但因B變更了收購要約的價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銷對收購要約的接受。
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討論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項。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C)或股東代表一致投票通過了合并決議。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將合并事項分別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債權人,未有債權人提出異議。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絕。
6月30日,甲公司完成對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辦理乙公司的注銷手續時,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經辦人員以乙公司未經清算程序為由,拒絕辦理注銷手續。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 、在3月18日的臨時股東大會后,甲公司拒絕C要求其回購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并說明理由。
<2> 、甲上市公司該重大資產重組股東大會決議應何時公告?
<3> 、甲上市公司該重大資產重組是否需要提交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并說明理由。
<4> 、中國證監會未批準B提出的要約收購豁免申請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5> 、中國證監會不同意B撤銷要約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6> 、B能否變更收購要約的價格?并說明理由。
<7> 、D撤回對收購要約的接受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8>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對債權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9> 、C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購其股份的要求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10>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經辦人員提出乙公司未經清算程序不得辦理注銷手續的說法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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