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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題
1、甲、乙、丙、丁決定成立一個生產服裝的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合伙企業”),經協商初步擬定的合伙協議的主要內容有:(1)甲以現金出資;乙以自己的房屋出資;丙以服裝加工設備出資;丁以勞務出資。(2)甲、乙、丙為有限合伙人,以出資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丁為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企業成立后,由甲負責管理合伙企業的事務,其他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3)合伙企業成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退伙,否則將對退伙后一年內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伙協議經修改后,2012年4月18日辦理了工商登記,合伙企業成立并發生以下事項:
(1)企業設立后,持營業執照到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認為該企業無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不能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只能開立一般存款賬戶。該企業無奈,找到另外一家專業銀行,才予辦理了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手續。
(2)為了及時抓住商業機遇,該企業開出面值50000元、6個月到期的商業匯票給A公司抵付貨款。
(3)該企業曾與A企業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收到A企業開出的一張支票,金額為20000元,但未記載收款人名稱,而是授權給合伙企業補記。
(4)合伙企業將A企業開具的支票在未補記自己的名稱之前就直接交付給B企業,用于支付貨款。
要求: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和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 、合伙企業初步擬定的合伙協議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2> 、第一家銀行拒絕合伙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理由是否成立?
<3> 、商業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有哪些?提示付款期為多少天?
<4> 、A企業開具支票未填明“收款人名稱”而授權給合伙企業補記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5> 、合伙企業未補記前就轉讓該支票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和乙公司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購入價值100萬元的貨物用于試制新產品,承諾3個月后付款。甲公司應乙公司的要求,請A公司和B公司作擔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設備提供抵押擔保,B公司提供保證擔保。
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貨后,甲公司為籌集資金,將購入的該批貨物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50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幾天后,甲公司又將已經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貨物以30萬元的價款轉讓給丙公司。該轉讓合同簽訂時甲公司沒有通知銀行,也未將轉讓的貨物已用于抵押的情況告訴丙公司。
由于試制新產品失敗,甲公司在承諾的付款期滿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貨款。乙公司要求A公司、B公司兩位擔保人代為償還。B公司認為合同中未注明保證的方式,屬于一般保證。在乙公司就甲公司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自己享有先訴抗辯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且B公司認為自己提供的是保證擔保,乙公司應當先就A公司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乙還調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況:
(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三位股東各持有1/3的股權。該公司沒有設立董事會,由C股東擔任執行董事兼監事,D股東擔任總經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
(2)甲公司正在使用的設備是公司設立時,由E股東以個人名義向丁公司購買的,尚有質量保證金5萬元沒有支付,此前甲公司以種種借口予以拖延。丁公司已經以甲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3)對甲公司將其用于抵押的貨物在抵押期內又轉讓的做法,E股東認為不合法。E股東曾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解聘C的職務,但由于C股東和D股東拒絕未能召開。
(4)D股東曾私自將公司的部分資產為其親友貸款作抵押,給甲公司造成損失10萬元。E股東請求監事會提起訴訟,但是監事會不予理睬,于是E擬對D股東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并結合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甲公司將購入后尚未付款的貨物用于抵押擔保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2> 、甲公司是否可以自行將已經抵押的貨物轉讓給丙公司?并說明理由。
<3> 、B公司的兩個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4> 、甲公司設立時,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規定?并說明理由。
<5> 、丁公司以甲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并說明理由。
<6> 、E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7> 、D股東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8> 、E股東可否對D股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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