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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司法解釋,利害關系人明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為不實報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酌情減輕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責任。
2、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事務所在報告中注明“本報告僅供工商登記使用”等類似內容的,不能作為免責的事由。
3、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因過失承擔補充責任,賠償順序為被審計單位為先,會計師事務所為后,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金額以不實審計金額為限。
4、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注冊會計師嚴格遵守了審計準則,且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性,那么即使沒有發現錯報,也認定注冊會計師沒有過失,因為注冊會計師審計提供的是合理保證而不是絕對保證。
二、多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據司法解釋,審計業務所必須依賴的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虛假或不實的證明文件,注冊會計師在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的情況下仍未能發現虛假或不實,可以不承擔責任,故選項B不正確。其余皆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
2、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描述的抗辯事由都是合理的。
3、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上述四點都表明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會計師事務所因故意出具不實報告而承擔連帶責任時,沒有賠償順位和最高賠償額的限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承擔的賠償數額由具體案件中利害關系人的損失數額和其他責任主體賠償能力決定。被審驗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事后未補足,且依法強制執行被審計單位財產后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出資人應在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數額范圍內向利害關系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選項D是已經遵守執業準則,不存在過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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