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2 頁:多選題 |
第 3 頁:簡單題 |
三 、簡答題
1.2015年1月,甲會計師事務所首次接受委托審計戊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委派A注冊會計師擔任項目合伙人。A注冊會計師采用抽樣方法對主營業務收入的發生認定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底稿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記賬日期 |
金額(萬元) |
發票日期 |
發運單日期 |
2015年10月28日 |
50 |
2015年10月27日 |
2015年10月27日 |
2015年11月1日 |
75 |
2015年10月31日 |
丟失 |
2015年12月7日 |
60 |
2015年12月8日 |
2015年12月7日 |
2015年12月19日 |
80 |
2015年12月18日 |
2015年12月17日 |
2015年12月31日 |
160 |
2015年12月31日 |
2016年1月3日 |
2016年1月3日 |
-200 |
2016年1月3日 |
不適用 |
審計說明: (1)戊公司采用交款提貨的銷售方式。已檢查相關交易的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和發運憑證。 (2)針對丟失發運憑證的銷售交易,發運部門解釋因更換物流公司所致,在對該筆交易檢查了銷售合同、銷售單和銷售發票后,認為不存在問題。 (3)針對2015年12月7日所記錄的銷售交易,財務部門負責人解釋銷售當天發票用完,第二天補開了銷售發票。 |
要求:
指出上述憑證與審計說明的不當之處,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存在不當之處第(3)項中,記賬日期為2015年12月7日的業務中,記賬日期早于發票開具日期,注冊會計師應對該項交易實施進一步檢查。
(2)記賬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的業務中,該筆銷售交易明顯高于其他測試項目,有可能存在舞弊,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進一步檢查。
(3)記賬日期為2016年1月3日的業務中,存在銷貨退回的,應當檢查相關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結合原始銷售憑證檢查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存在不當之處第(1)項中,未檢查銷售單,銷售單是證明銷售交易發生認定的重要憑證之一。
(5)存在不當之處第(2)項中,發運憑證是貨物離開企業的證明,也是銷售交易發生認定的重要憑證之一,僅僅檢查銷售合同、銷售單和銷售發票,不能為營業收入的發生認定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該筆交易應當視為一項錯報。
2.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主要從事小型電子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產品銷售以甲公司倉庫為交貨地點。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對甲公司的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解、測試與評價。
資料一:A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所了解的甲公司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內部控制,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甲公司信用管理部門對銷售單進行賒銷批準后,倉庫才能經批準后的銷售單供貨。且倉庫供貨的職責應當與裝運部門裝運貨物的職責相分離。
(2)甲公司開具賬單部門審核發貨單和銷售單后開具預先連續編號的銷售發票,在保留銷售發票副本后將相關單據送交會計部門職員E審核。
(3)甲公司會計部門職員E核對無誤后登記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和應收賬款明細賬。
資料二:A注冊會計師負責對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內部控制實施測試,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所實施的程序,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在測試銷售交易的發生是否真實時,注冊會計師檢查了銷售發票副聯是否附有裝運憑證,并檢查了賒購是否經過授權批準。
(2)注冊會計師在了解被審計單位不相容職位是否分離時認為,參與銷售合同談判的人員至少應有1人,且應與訂立合同的人員相分離。
(3)注冊會計師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未經客戶同意就在合同約定的發貨期之前發送商品的情況,據此認為甲公司收入確認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風險。
(4)針對向虛構的客戶發貨并作為銷售交易登記入賬的可能性,注冊會計師檢查了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與銷售分錄相應的原始單據。
(5)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發現應收賬款增長幅度高于銷售收入增長幅度,對此注冊會計師了解了賒銷政策等相關情況,并擴大了函證比例,同時增加了截止測試比例。
要求:
(1)針對資料一第(1)至(3)項,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請逐項判斷甲公司上述控制程序在設計上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請分別予以指出,并簡要說明理由,提出改進建議。
(2)針對資料二第(1)至(5)項,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請逐項指出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或說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
第(1)項:不存在缺陷。
第(2)項:不存在缺陷。
第(3)項:存在缺陷會計部門職員E一人登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收賬款的明細賬。
理由:如果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由記錄應收賬款明細賬之外的職員獨立登記,才符合職責分離的要求。
建議: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和應收賬款明細賬應該由不同崗位的人員來登記。
(2)
第(1)項:不恰當。應當檢查銷售發票副聯是否附有裝運憑證和經批準的銷售單。
第(2)項:不恰當。談判人員至少有兩人。
第(3)項:恰當。
第(4)項:恰當。
第(5)項:恰當。
注冊會計師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微信搜索"566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