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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BC
【解析】選項D: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稅務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實施。
2.
【答案】CD
【解析】選項AB不屬于現行執行的稅務行政處罰。
3.
【答案】ABCD
【解析】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一是案情簡單、事實清楚、違法后果比較輕微且有法定依據應該給予處罰的違法行為;二是給予的處罰較輕,僅適用于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和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違法案件。
4.
【答案】AC
【解析】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僅適用于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違法案件。
5.
【答案】ABCD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1)征稅行為;(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3)發票管理行為;(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5)行政處罰行為;(6)不依法履行相應職責的行為;(7)資格認定行為;(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9)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12)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6.
【答案】AB
【解析】申請人對“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
【答案】BC
【解析】申請人對“征稅行為”以外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8.
【答案】ABCD
【解析】上述各項均符合相關規定。
9.
【答案】ABD
【解析】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10.
【答案】ABC
【解析】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11.
【答案】ABCD
【解析】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12.
【答案】CD
【解析】選項AB: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13.
【答案】ABD
【解析】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搜集相關證據。
14.
【答案】BC
【解析】選項AD,屬于行政復議中止的情形。
15.
【答案】BCD
【解析】選項A:稅務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原則。
16.
【答案】BCD
【解析】選項A:在稅務行政訴訟等行政訴訟中,起訴權是單向性的權利,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即稅務機關只能作為被告。
17.
【答案】ABC
【解析】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自行裁定的管轄,包括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及管轄權的轉移。
18.
【答案】ABCD
【解析】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稅務行政案件,經過調查、收集證據、開庭審理之后,分別作出如下判決:(1)維持判決;(2)撤銷判決;(3)履行判決;(4)變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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