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計算題 |
第 7 頁:綜合題 |
3.經濟特區某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999年8月開業,經營期15年。
1999年~2005年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2003年企業購置國產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60萬元,增值稅稅額10.2萬元,支付運輸費和安裝費5.8萬元。20005年初外國投資者將2004年從企業分得的稅后利潤120萬元再投資于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 .
2006年企業有關生產、經營資料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2300萬元、股票發行溢價收入150萬元、購買國庫券利息收入50萬元、從境內投資公司分回稅后利潤180萬元(被投資方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15%,地方所得稅免征)、為境外客戶提供咨詢服務的咨詢費收入120萬元;
(2)發生產品銷售成本1100萬元;發生銷售費用380萬元;發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
加50萬元;
(3)發生財務費用220萬元,其中:1月1日以集資方式籌集生產性資金300萬元,期限0年,支付利息費用30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6%);支付外方投入資本的境外借款利息90萬元;
(4)發生管理費用260萬元,其中含交際應酬費130萬元、總機構特許權使用費50萬元、關聯企業管理費10萬元;
(5)全年計入成本費用的實發工資總額300萬元、職工福利費48萬元;
(6)"營業外支出"賬戶記載金額44萬元。其專:合同違約金4萬元;通過民政局對災區捐贈自產產品一批,賬面成本40萬元(當期同類貨物不含稅銷售價格為56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①經稅務機關認可企業選擇從2000年起計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期限;
②不考慮地方所得稅;③購買的國產設備符合國家相關退免稅政策。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1999年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計算2000年~2002年企業共計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3)計算2003年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應退的增值稅;
(4)計算2003年企業購買國產設備企業所得稅的抵稅限額;
(5)計算2003年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6)計算2004年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7)計算2005年外方再投資應退的企業所得稅;
(8)計算2006年企業應稅收入總額;
(9)計算2006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財務費用;
(10)計算2006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管理費用;
(11)計算2006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營業外支出;
(12)計算2006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合計;
(13)計算2006年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參考答案:
(1)1999年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50×15%=7.5(萬元)
(2)2000年~2002年企業共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50+400-320)×7.5%=17.25(萬元)
(3)2003年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應退的增值稅為10.2萬元。
(4)2003年企業購買國產設備企業所得稅的抵免限額=60×40%=24(萬元)
(5)2003年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003年應納企業所得稅=430×7.5%=32.25(萬元)
2002年應納企業所得稅=(150+400-320)×7.5%=17.25(萬元)
2003年比2002年新增企業所得稅=32.25-17.25=15(萬元),國產設備投資抵免限額是24萬元,小于新增稅額,只能抵免15萬元,剩余9萬元留待以后年度抵免。
2003年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2.25-15=17.25(萬元)
(6)2004年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004年應納企業所得稅=520×7.5%=39(萬元)
與2002年相比新增企業所得稅=39-17.25=21.75(萬元),能抵免剩余的9萬元。
抵免后2004年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9-9=30(萬元)
(7)2005年外方再投資應退的企業所得稅
實際適用稅率=30÷520×100%=5.77%
2005年外方再投資應退的企業所得稅=120÷(1-5.77%)×5.77%×40%=2.94(萬元)
(8)2006年企業應稅收入總額=2300+120+56=2476(萬元)
提示:股票溢價收入不征收所得稅,國債利息收入、境內投資收益免征所得稅。
(9)2006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財務費用=220-30+300×6%-90=118(萬元)
(10)2006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管理費用
交際應酬費扣除限額=(2300+56)×3‰+3+120×10‰=11.27(萬元)
2006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管理費=260-130+11.27-50-10=81.27(萬元)
(11)2006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營業外支出=4+40+56×17%=53.52(萬元)
(12)福利費超標=48-300×14%=6(萬元)
2006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合計=1100+40+380+50+120×5%+118+81.27+53.52-6=1822.79(萬元)
(13)2006年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76-1822.79)×15%=97.98(萬元)
附稅率表: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表
2.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所得適用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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