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計算回答題 |
第 7 頁:綜合題 |
四、綜合題(本題型共2題,第1小題15分,第2小題16分,共31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43某市白酒生產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3年3月發生以下業務:
(1)當月外購玉米兩批,①向農民直接收購,收購憑證上注明收購金額20萬元;②從一般納稅人企業購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稅合計56.5萬元。
(2)購入普通白酒3000斤,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是10萬元,白酒公司將購入的白酒全部直接對外銷售,取得的不含稅銷售額為16萬元。
(3)將業務(1)中外購的玉米賬面成本的40%及其他原材料20萬元發出,委托某縣白酒加工廠加工A牌白酒5000斤,取得加工廠開具的專用發票注明加工費13萬元,加工廠無同類白酒的售價,加工廠按規定代收代繳了相應的稅金及附加。
(4)將加工收回的A牌白酒的50%用于抵償A公司貨款110萬元,抵債的A牌白酒的市場不含稅售價為90萬元。
(5)將加工收回的A牌白酒的10%發給下設的門市部,用于對外銷售,當月全部售出。將自產的成本為20萬元的10000斤B牌白酒發給下設門市部對外銷售(不含稅售價為38萬元),當月實際售出60%。
(6)將自產的高級白酒5000斤(成本為40萬元)與其他禮品500斤(成本為30萬元)組成套裝出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10萬元。
(7)企業自有房產原值為5000萬元,其中原值為1000萬元的房產對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50萬元。本月按規定計提了房產稅(當地房產稅的扣除率為30%)。
(8)接受乙酒廠的委托代銷白酒1200斤,代銷白酒的成本35萬元,委托方指定的不含稅售價是60萬元,本月已全部售出,委托方按代銷清單上的不含稅銷售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雙方協議約定,企業將代銷手續費5萬元扣下之后將剩余款項支付給乙酒廠。
(9)已知:上月增值稅留抵稅額為20萬元;白酒消費稅稅率為20%,從量稅每斤0.5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有關納稅事項。
(1)計算業務(1)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2)計算業務(3)白酒加工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計算業務(4)中A牌白酒抵債應確認的銷項稅額。
(4)計算業務(5)中應確認的銷項稅額和消費稅額。
(5)計算業務(6)中應確認的銷項稅額和消費稅額。
(6)計算房產出租業務中當月應計繳納的營業稅。
(7)分析代銷業務中的稅務處理。
(8)計算企業本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9)計算企業本月應繳納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參考解析:
(1)業務(1)的增值稅進項稅額=20×13%+56.5÷(1+13%)×13%=9.1(萬元)
(2)發出的玉米的賬面成本=(20+56.5-9.1)×40%=26.96(萬元)
白酒加工廠應代收代繳消費稅=(26.96+20+13+5000×0.5÷10000)÷(1-20%)×20%+5000×0.5÷10000=15.3(萬元)
(3)業務(4)中A牌白酒抵債應確認的銷項稅額=90×17%=15.3(萬元)
(4)業務(5)中下設門市部銷售的A牌白酒應確認的銷項稅額=(90÷50%×10%)×17%=3.06(萬元)
B牌白酒應確認的銷項稅額=38×60%×17%=3.88(萬元)
銷項稅額合計=3.06+3.88=6.94(萬元)
消費稅額=38×60%×20%+10000×60%×0.5÷10000=4.86(萬元)
(5)銷項稅額=110×17%=18.7(萬元)
將高級白酒與其他禮品組成套裝出售的,應當將全部銷售額按白酒計征消費稅。
消費稅=110×20%+(5000+500)×0.5÷10000=22.28(萬元)
(6)營業稅=50×5%=2.5(萬元)
(7)代銷業務屬于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應當確認銷項稅額=60×17%=10.2(萬元)
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應當抵扣的進項稅額=60×17%=10.2(萬元)
代銷手續費應確認的營業稅=5×5%=0.25(萬元)
(8)業務(2)中:應抵扣的進項稅額=10×17%=1.7(萬元)
應確認的銷項稅額=16×17%=2.72(萬元)
業務(3)進項稅額=13×17%=2.21(萬元)
本月進項稅額=9.1+2.21+10.2+1.7=23.21(萬元)
本月銷項稅額=15.3+6.94+18.7+10.2+2.72=53.86(萬元)
本月應納增值稅=53.86-23.21-20=10.65(萬元)
(9)用于抵債和門市部銷售的A牌白酒,總共為委托加工收回數量的60%,由于售價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本月應納消費稅=4.86+22.28+(90÷50%×60%×20%+5000×60%×0.5÷10000-15.3×60%)=39.71(萬元)
本月應納營業稅=2.5+0.25=2.75(萬元)
本月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65+39.71+2.75)×(7%+3%+2%)=6.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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