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委組通〔2011〕93號
各市、縣(區)黨委組織部、編辦、教育工委,政府公務員局(人事局)、教育局,法院、檢察院,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有關高等院校黨委組織部、學生工作處:
為適應形勢發展要求,深化選調品學兼優的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稱選調生),增強基層干部隊伍活力,根據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0〕3號)和中央組織部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組通字〔2009〕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省2010年新增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簡稱新增選聘生)的實際情況,現就做好我省2012年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和2010年新增選聘生選調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名額
2012年計劃選調大學本科生、碩士研究生400名,其中:2012年應屆優秀本科、碩士研究生畢業生350名,分別為黨政類160名(含碩士研究生48名),法院、檢察院類190名(含碩士研究生60 名);2010年新增選聘生50名,分別為黨政類40名(含碩士研究生2名),法院、檢察院類10名。對應屆博士研究生畢業生的選調,根據省直機關和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實際需求和編制使用情況確定。接收安排選調生所需的行政編制,由各地在省里下達的本級行政編制中解決。
二、選調范圍
省外列入“211工程”的重點大學,以及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等3所法律專業院校(僅限報考法、檢類選調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2屆優秀大學本科畢業生;省內廈門大學、華僑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福建農林大學、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集美大學、漳州師范學院、泉州師范學院、仰恩大學、福建工程學院、閩江學院、莆田學院、廈門理工學院、三明學院、龍巖學院、福建警察學院、武夷學院全日制2012屆優秀大學本科畢業生;省內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2屆優秀碩士、博士畢業研究生。聘用期間表現優秀,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2010年新增選聘生。
以上所有的畢業生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或按規定免于考試錄取的。本科生必須在2012年8月1日前畢業并取得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必須在2012年9月1日前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博士研究生必須在2012年9月1日前畢業,并在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位。新增選聘生必須在聘用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三、選調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為人誠實,作風正派,遵紀守法。關心集體,團結同學,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2、學習勤奮刻苦,專業知識扎實,學業成績優良,獲得相應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興趣廣泛,思維敏捷,善于溝通,有較強的口頭表達和文字表達能力。
3、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成長觀、就業觀,自覺地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對選調工作認識正確,志愿到基層、到艱苦地方鍛煉成長。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
4、心理、身體健康,能適應基層工作需要和生活環境。身體狀況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合格條件。
5、本科生應在大學學習期間擔任副班長、班級團支部副書記或院校學生會副部長以上學生干部職務。擔任班長、班級團支部書記或院校學生會部長以上職務的時間不得少于1年,擔任副班長、班級團支部副書記或院校學生會副部長職務的時間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生源的,擔任1年以上)。碩士研究生應在大學學習期間擔任班委以上學生干部職務。新增選聘生必須在聘用期間表現優秀,有較強的基層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眾基礎。
6、應屆本科生年齡不超過26周歲(1985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類推),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3周歲;新增選聘生年齡不超過32周歲。
7、報考法院、檢察院類的,僅限于法律專業。
8、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在參加選調生資格考試中成績合格。博士研究生不參加統一筆試,采取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考試方法擇優錄用。
對具備以上條件的應屆大學畢業生中的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少數民族學生,以及在聘用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突出工作業績受到縣級以上表彰和獎勵的新增選聘生,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選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