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ngguo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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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2012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公告》,2012年我省將選聘367名高校畢業生(簡稱“選聘生”)到村任職。
選聘生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在村任職聘期為3年。任職期滿經組織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省委組織部審批,錄用為本縣(市、區)鄉鎮公務員。擬聘用人員,將依據成績優先,按照生源地和戶口所在地分配。
其中各市縣選聘生為287人,少數民族選聘生為80人,考試類別分別為乙類,學歷均要求全日制大專以上,年齡則限制在30周歲以下,學位不限,專業不限。各市縣選聘生需是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院系以上三好學生;在大學期間擔任過院系以上黨團組織、學生會干部或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一年以上。
筆試的時間與全省招錄公務員筆試時間相同,考試類別為乙類。少數民族考生按本人筆試成績的5%予以加分,面試成績不再加分。
堅持成績優先,按照生源地和戶口所在地分配。在各市縣選聘生分配名額內,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高低排序,將選聘生分配在其生源地(小學、中學就讀時戶口所在地)和戶口所在地相一致的市縣,讓選聘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生源地和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讀大學前戶口所在地為主。
外省籍選聘生在符合考試綜合成績排名條件下,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請,分配到海口、三亞市。
在村任職期間,按照當地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障。符合國家助學貸款償還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