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江西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贛發〔2011〕14號)、《江西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贛組字〔2008〕2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隊伍建設的意見》(贛組字〔2012〕57號),2013年全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數量
全省2013年計劃選聘3000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按相關比例分配到各設區市(見附件1)。
二、選聘對象資格和條件
選聘對象資格為30歲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2013年7月20日以前入黨)或在大學期間擔任過學生干部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其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報名參加選聘的,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
(二)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自愿到農村基層工作。
(四)身體健康。
由我省有關部門選聘的“三支一扶”人員、“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特崗教師,符合選聘資格和條件、服務期滿(服務期須2年及以上,時間截止至2013年6月19日)、考核合格的,經個人自愿申請,工作單位推薦,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報設區市委組織部審定后可直接選聘為當地當年的大學生村官。
三、選聘去向和任職
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由各設區市委組織部派遣至縣(市、區),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落實到具體的任職村。
選聘的高校畢業生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職務;是中共預備黨員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
四、選聘程序
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一般按照自愿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決定聘用、崗前培訓和簽訂聘任合同等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