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律及其客觀性
規律就是事物發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和穩定的聯系。唯物辯證法關于規律的基本觀點是:
第一,規律是事物的本質聯系。客觀世界的聯系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許多聯系是非本質的聯系,非本質的聯系不能稱之為規律。
第二,規律是事物的必然聯系。規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確定不移、不可改變的趨勢。
第三,規律是事物的穩定聯系。規律是變動不定的現象中相對穩定和鞏固的聯系。規律的穩定性突出地表現為它的重復性。就是說,無論在什么地方、什么時候,只要具備了一定的客觀條件,某種合乎規律的現象就必定會重復出現。
規律的客觀性是指,規律是客觀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人們既不能創造規律也不能消滅規律,不管人們是否認識到它,也不管人們的主觀愿望如何,它都客觀地存在著并發生作用。人們只能認識規律、利用規律,而不能制造規律、消滅規律。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尊重客觀規律和發揮主觀能動性是辯證的統一,要正確發揮主觀能動性,必須遵循物質運動的客觀規律;而要認識客觀規律和按客觀規律辦事,就必須發揮主觀能動性。客觀規律和主觀能動性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它們相互依存并相互轉化。
一方面,主觀能動性依賴于客觀規律性。另一方面,規律是客觀的,但是,它并不排斥和否定人的主觀能動性,因為客觀規律可以被人們認識、利用。
2.自然規律與社會規律的聯系與區別
自然規律是自然現象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社會規律是通過人們的活動表現出來的社會生活過程諸現象間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自 然規律與社會規律之間有一定聯系,也有區別。兩者之間的聯系主要表現在: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性。人不能任意改變、創造或消 滅自然規律,但人可以改造自然,有目的地調控自然界的實物、能量和信息過程,使各種客觀規律共同作用的結果有利于人的變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穩定性。兩者之 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自然規律是作為一種盲目的無意識的力量起作用,社會規律則是通過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圖的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實現的。在社會規律中,既存在 客觀制約主觀的關系,又存在著主觀制約客觀的關系。自然規律只要具備了同樣的客觀物質條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復出現,社會規律則是歷史的,在不同的 社會、國家、民族以及不同的歷史階段都有不同的表現形式。這就使認識社會規律比認識自然規律困難得多。社會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們認識的局限性和階級的局 限性也影響著人們對社會規律的認識。人們對社會規律的認識是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往往要經過反復實踐、反復探索,才能達到正確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