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ngguo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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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的寫作技巧
1.標題
批復由于具有通知和指示的性質,所以其標題(除非發文機關名稱較長可以不寫以外)一般都是規范的“三要素”寫法,即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
2.主送機關
批復的主送機關同請示一樣只有一個,而且與請示的主送機關互為相反,即只寫請示的機關名稱。
3.正文
批復的正文一般都很簡短,一般由批復對象、批復內容和批復結語三部分組成。
批復對象。
是指批復所針對的請示事項,也是向受文單位告知情況。批復對象作為正文的開頭語,必須在正文開頭引述來文的標題和文號。其表達形式是:“你單位《關于XXX請示》(發文字號)收悉。
批復內容。
即對請示來文所做的答復或具體指示,是批復的主要部分。批復內容若涉及其他部門,起草時應同有關部門商量或會簽,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答復,但不能相互推諉或推卸責任。批復內容一般也應一文一事,應緊扣請示事項給予明確答復。
批復結語。
批復有時在正文文末寫上“此批”或“此復”等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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