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判斷題 |
第 2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案例題及作文題 |
第 6 頁:參考答案 |
三、多項選擇題
1.ABD【解析】社會基本矛盾并不都是可以通過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加以解決的,C錯誤,A、B、D正確。
2.ABCD【解析】加強黨的領導應該加強黨的建設,改善黨的領導作風,健全黨內民主,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堅決克服黨內存在的消極腐敗現象。
3.ACD【解析】裁定管轄是指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包括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三種類型。
4.ABC【解析】該題主要考查的是事物之間的聯系,某山鄉小鎮由于辦了釩礦廠而沒有采取環保措施,使得居民健康受到影響,這表明了事物之間是相互聯系的,同時也說明了做事情應該全面地看問題,不應只看眼前的利益忽視長遠利益。
5.ABCD【解析】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的政治紀律包括:不得散布有損政府聲譽的言論;不得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不得組織或者參加反對政府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故選ABCD
四、案例分析
1.【答案要點】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為稱為行政行為。所謂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領導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務,并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以其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可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以受法律規范拘束的程度為標準可分為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本案中公安分局對吳某處以l5天行政拘留的處罰行為,既是其體的行政行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時存在顯失公正的問題。原告吳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毆打他人,造成一人輕微傷害,被告區公安分局據此給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處罰——拘留15天;原告的鄰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對原告挑起事端的態度是“針尖對麥芒”,在相互毆打中,造成原告吳某及其妻二人輕微傷害,而被告對此卻不作任何處罰。被告所做的處罰顯然畸輕畸重,屬對同類違法行為給予一重一輕的處理。
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吳某挑起事端,并毆打他人造成一人輕微傷害,應受治安管理處罰。原告鄰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在相互毆打過程中亦造成原告及其妻輕微傷害,亦應受治安管理處罰,但被告對他們二人卻未作任何處罰。故被告對原告吳某的處罰顯失公正,應當依法予以變更。
2.【答案要點l(1)該居民區的全體居民和居委會都可以充當原告。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凡是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都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全體居民和居委會都可以提起訴訟,即可以充當原告。
(2)應以市公安局為被告。《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據此,應以市公安局為被告。
(3)《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向縣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訴均可。
(4)由于居委會和其他130戶居民與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所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他們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5)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因此,若350戶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可以推選出代表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