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確區分一些易混淆的文種
公文中有的文種之間既有相似之處,又有不同之處,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使用時容易混淆。能否正確選用文種,直接關系到公文質量的高低、表達效果的好壞和公文處理的方便與否。強調公文文種規范,尤其要注意正確區分一些容易混淆的文種。
(一)決定與決議
他們都是帶有制約,規范、指揮或指導作用的指揮性公文,在性質、寫法上都有許多相似之處。
從寫法上看,他們一般都不在正文前寫主送機關,而可在文尾抄送欄標明“主送”或者“分送”單位。正文都由行文依據、行文事項和結語三部分構成;都可視內容多少寫為篇段合一式、多段式、總分條文式和分部式結構。但是他們又有以下顯著區別。
1.成文過程不同。決定可經會議議論通過,也可由領導機關或機關單位領導審定簽發。而決議成文程序嚴格,須經全體會議或代表大會例如黨代會、人代會、職代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才生效。
2.發文機關(組織)不同。各級領導機關及機關、單位領導機構都可以制發決定;而決議只能由圣手關會議發布,不能以機關、單位的名義制發決議。正因為如此,決議己不再列為國家行政機關常用公文。
3.涉及內容不同。決定內容多為對某一領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因此它可分為部署指揮重要工作的決定(簡稱部署性決定)、處理具體事項的決定(事項決定)和表彰處分決定。決議內容多是某系統、某單位、某組織帶全局性、原則性的重要決策事項。它可分為部署指揮性決議、批準性決議和專門問題決議。
4.作用不同。決定都帶指令性。起領導、指導作用。決議則有多種作用:有的帶指令性,如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靠科技振興農業的決議》;有的帶說理性,對有關人和事做出評價,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千歷史問題的決議》;有的帶號召性,如《中共中央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有的帶批準性,如黨代會、人代會對各種工作報告所作的決議。
5.寫作格式上簽注和落款不同。決議都在標題下加括號簽注通過決議的會議名稱和通過日期,正文后就不另標落款了。凡會議通過的決定,也同決議一樣簽注;由領導人簽發的決定,則在正文后寫明發文機關和成文日期。
(二)公告與通告
公告和通告都是周知性公文,內容都不涉密,都要公開發布,登報、張貼、通過電視播出或廣播,其寫法也相似。但他們也有明顯區別。
1.內容適用范圍不同這是兩個文種最主要的區別。公告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公布某些法定專門事項,通告用于向一定范圍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
2.制發單位不同公告由較高級別的國家機關、人大機關和有關法律、法規指定機關制發。規定勝通告多由政府機關或者機關單位領導機構發布,周知性通告任何行政機關、團體、單位均可發布。但黨的機關正式常用公文一般不用這兩個文種。
3.發送對象不同公告向國內外有關方面、法定有關方面發布。通告向一定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發布。
4.作用不同公告強調法定權威性,其周知事項常有較強的法律效力或行政效力。除法定機關或者較高級別行政機關外,基層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不用公告行文。規定性通告有一定的規定性,涉及的事項往往要求一定范圍的機關、單位、群眾遵守或辦理,對其有一定的約束力。而周知性通告只具有告知性、知曉性作用。
特別要注意不濫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