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討論到“法的概念”的第一個含義:法是由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接下來我們看第二層含義: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題目中一般都是直接考察,題干就是:法的本質是什么?只要有國家就會有階級,那么我國的統治階級是什么呢,對,就是人民群眾,所以我國法的本質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在做判斷題或選擇題的時候,大家一定注意題目是如何表述的,統治階級的意志并不等同于大多數公民意志,也不等于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意志,也不等于領導人的意志,當然也不等于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例如說法的本質是大多數公民的意志等等這種說法都是錯誤的。第三個含義: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這個含義有兩個考點:一是法的創制主體:國家;二是法的創制方式:制定和認可。法是由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國家創制的,目的是為了規范人們的行為,維護階級統治。法創制的方式有兩種:制定和認可。制定的法是由國家立法機關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的成文法,也就是法的正式淵源,而認可的法則不是成文法,而是具有法律意義的習慣、判例和政策,也就是具有參考意義的法的非正式淵源。第四個含義: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這是保證法實施的力量。國家強制力是法實施的最后力量而不是唯一力量。法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法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法與其他行為規范最主要的區別。第五個含義:法的的落腳點是行為規范。整個法的概念我們把前面的定語都去掉,只保留最基本的主謂賓的話就是:法是行為規范。那么什么是行為規范呢?行為規范就是行為模式,法為人們提供的一種行為模式,告訴人們哪些行為可以做,哪些行為不可以做,哪些行為必須做。而這樣的行為規范還有很多,比如說家教家規是行為規范,校規校紀是行為規范,黨章黨紀也是行為規范,還有一種大家常見的行為規范即道德,這些都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都會規范著人們的行為,但是法與以上這些行為規范最主要的區別是什么呢?就是法具有國家強制性,這是法與其他行為規范最主要的區別。但是我們能否說“法與其他行為規范最主要的區別在于法具有強制性”呢,不可以,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所有的行為規范都具有強制性,但是強制性的來源不同,家教家規的強制性來源于家庭,校規校紀的強制性來源于學校,黨章黨紀的強制性來源于黨的組織,道德的強制性來源于人們內心的約定俗成和良心的譴責,而法法的強制性則來源于國家,所以我們只能說法與其他行為規范最主要的區別在于是否具有國家強制性。這是行為規范的第一層理解,法之所以是行為規范,是因為法只調整人們的行為而不調整人們的思想,所以“我想殺死張三”這并不違法,并不是犯罪,因為這只是我的思想,而不是行為,所以法是不調整,不規范的。
法的概念雖然內容不多,但它蘊含著很豐富的內涵,也是事業單位的?键c,會直接考察,也會案例考察,所以大家在復習時要當做一個重點,多角度去理解和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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