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調整什么是犯罪、應當承擔什么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自1979年頒布之后。便成為各大考試中的重點。尤其在事業單位考試中,一旦考法律,必然會考到刑法的內容,從整體上看,刑法內容教難,需要理解力和邏輯分析能力,所以出題方面比較靈活,很多同學說學習刑法之后感覺三觀被摧毀,今天我們一起分析一下刑法中的重點-“故意犯罪的形態”中的考點。
首先我們得明白什么叫做形態,同學們都知道故意殺人罪,將人殺死的話就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可是同學們,若是殺人的時候被害人命大沒有死,難道就不是故意殺人罪了嗎?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了嗎?這個時候可能同學們已經反應過來了,第二種情況確實要處罰但是又與第一種不太一樣。是的,其實第二種我們稱之為故意殺人未遂,以上就是犯罪的兩種不同形態,我們一起來看看,到底犯罪有幾種形態。
1、犯罪完成形態
指的是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都滿足了。也稱為犯罪的完成形態就是既遂,比如說故意殺人罪中將人殺死了,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既遂不一定非要出現結果,有些犯罪是行為犯,只要出現行為就可能是既遂的結果。比如說,猥褻婦女、兒童罪。
2、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犯罪預備:指的是在準備工具、創造條件過程中尤其客觀原因使犯罪沒完成。比如說,小明想去小紅家盜竊,在去小紅家的路上不幸把腿摔骨折了,無奈之下只能返回家中。很明顯這個例子中在去小紅家的路上,屬于為犯罪創造條件,把腿摔骨折了,不是自己愿意的,因此屬于客觀原因使犯罪沒完成,符合犯罪預備的構成要件。
對于犯罪預備是比照既遂犯可以從輕就、減輕或免除處罰。
犯罪中止:指的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的防止 犯罪結果的發生;
對于中止犯是比照既遂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往下我們看看歷年的事業單位的真題。
【例題1】小明欲殺父,在拿刀向他的父親砍過去的時候,突然天上劈了一道雷下來,小明想到殺父大逆不道,天打雷劈,就沒殺,小明的這種行為我們成( )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預備
【答案】B。解析:在本題之中很明顯,小明屬于自動放棄犯罪,因此屬于犯罪中止。故選B.可能有的同學會選擇犯罪C.或者D,但是犯罪未遂、犯罪預備都是客觀原因是犯罪停下來的,在題目中如何判斷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呢,主要看發生的這個突發情況能不能阻止犯罪人犯罪,如果可以,那就是客觀原因,如果不能那就是主觀原因使犯罪停下來的。本題之中很明顯不能阻止小明犯罪,停下來還是小明自動放棄。
犯罪未遂:指的是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后,由于客觀原因使犯罪停下來;對于未遂犯是比照既遂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什么叫著手,這是個專業術語,使受害人處在緊迫危險中。一般在題目中同學們發現撬門鎖之類的就是著手,往下看一下往年例題。
【例題2】王某在劉某的水里下了毒,欲毒死劉某,劉某喝了水之后毒性發作,王某出門準備自殺,準備自殺的時候,王某幡然悔悟,準備回去救劉某,發現劉某被其家人送往醫院就醫,最后沒死,對于王某應如何處罰()
A、故意殺人罪既遂 B、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C、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 D、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答案】C.解析:劉某被救不是因為王某,故不能是中止,D選項錯誤。而且王某已經實施犯罪,由于客觀原因停下來。故成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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