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是我們事業單位考試中常常出現的考點,然而勞動法和勞動法的知識點較為緊湊和常規,故而基礎知識點基本已經考察幾乎殆盡,所以現在事業單位考試更加趨向對勞動人事制度相關條例的考察。而社會保險法則是考官們比較青睞的一部勞動制度相關法律。所以在這里給大家總結了關于社會保險法的相關重要法條和考試要點以供考生們學習(以下法條均源于《社會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要點:養老保險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無單位繳納的,個人可自愿參保。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要點:養老保險由社會統籌和個人統籌相結合。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要點:養老保險金可以由繼承人予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要點:達到退休年齡且繳費滿15年以上,可以領取養老金。或者轉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要點:個人死亡的,遺屬可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非工傷或疾病以至于喪失勞動力,自己可領取病殘津貼。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要點:醫療保險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無單位繳納的,個人可自愿參保。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要點:低保、喪勞殘疾人,低收入60以上老人、未成年人的費用由政府補貼。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要點:醫療保險不負擔—工傷、第三人承擔的、公共衛生承擔的、境外就醫的。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要點: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由單位繳納。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要點:犯罪、醉酒、吸毒、自殘、自殺等不認定為工傷。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要點:治療期的工資福利、五六級傷殘職工領取的傷殘津貼、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所享受的就業補助金由單位支付。
第四十條,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要點:工傷職工可領養老金時,停發工傷傷殘津貼。
第四十二條,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要點:第三人造成工傷,第三人賠付。
第四十三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
要點: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拒絕治療的停止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要點:失業保險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要點:已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且非自愿中斷就業,并做了失業登記,想要再就業的方可領取事業保險。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要點:再就業,服兵役,移居境外的,領取養老金的,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再就業或再就業培訓的將失去領取失業保險資格。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要點: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生育保險。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要點:生育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給付。生育和計劃生育所享受的休假期間,由生育保險給付津貼。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