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憲法考的內容比較多,特別是新修之后增加了監察委員會,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一下監察委員會的內容。
1、根據《憲法》規定,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 )負責。
A.同級政府
B.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
C.上一級監察委員會
D.同級人民檢察院
【答案】BC。解析:根據《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故本題答案為BC。
【注意】本題的陷阱在C選項。在學習的過程中,學生會更加著重記憶監察委員對本級的人大和人常負責,而忽略掉同時也要對上一級監察委員負責,所以在選擇的時候會漏選C選項。
2、根據《憲法》規定,下列人員連任不能超過兩屆的有( )
A.國家主席
B.國務院總理
C.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D.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答案】BC。解析:根據《憲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國務院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監察委員會的組織和職權由法律規定。故本題答案為BC。
【注意】本題亮點為A、C選項,陷阱為D選項。
A選項中的國家主席是2018年憲法修正案新修的內容,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刪除了國家主席和國家副主席連續任職不能超過兩屆的限制,所以A選項很多學生不會選錯。B選項中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是憲法新修增加的內容,要記憶準確。D選項中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憲法一直沒有對于中央軍委主席的任職有限制,所以中央軍委主席不受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但是很多學生會忽略這個知識點,記憶不準確而失分。
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一共有8組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監察委員主任。各位學生一定要記憶準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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