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通過幾個歷年真題來為大家解析省直事業單位考試中的法理學。
【真題再現】下列關于“法律”內涵的表述錯誤的是:【2016-7-2省直事業單位上午】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法律是國家制定并強制實施的行為規范
C.法律具有普適性,與國家的意識形態無關
D.法律的產生和發展是由它所依賴的社會物質條件決定的
【答案】C。解析:這是一項識記類的題目。針對這類問題首先要找出題目主要的考察點以及相關的概念。題干中明說了“關于法律的內涵”,所以首先回憶起法律的概念及其特征。馬克思主義法學里關于法的定義為“法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從定義里可以推到出法的一些特征,法有特征有:規范性、國家意志性、強制性、普遍性、程序性。故此可以看出法律的產生和發展是由它所依賴的社會物質條件決定的這句話是法的概念原文表述,D選項正確。法律是國家制定并強制實施的行為規范,B選項正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普遍性特征的表現之一,A選項正確。C選項中,前半句法律具有普適性正確,但是后半句中的表述明顯錯誤。法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志。而統治階級的不同決定了國家的意識形態。故而法律與國家的意志形態有關。
【方法總結】針對識記類題目,最重要的是深刻記憶相關的概念,并可以深度理解,不會因為一些小陷阱而陷入錯誤的認識。
【真題再現】下列主體無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是:【2017-7-2省直事業單位下午】
A.山西省人民政府
B.太原市人民政府
C.河津市人民政府
D.長治市人民政府
【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當代中國正式法的淵源。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省級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時要求考生了解山西省的一些省情。在本題中,山西省人民政府是省級人民政府,太原市人民政府、長治市人民政府是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而河津市是不設區的市,屬于無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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