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合格分數線
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三、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以及省直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四、報考公安法醫和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獄醫、護理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8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9.5分。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公務員局
2013年4月28日
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合格分數線
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三、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以及省直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四、報考公安特警、法醫和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獄醫、護理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8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9.5分。
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合格分數線
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三、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2010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分數線
根據考生包括職位,分數線的劃定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2.5分;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的,按所在市、縣(區)劃定的分數線;而未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業務職位的,法律基礎知識合格分數線為:省法院、省檢察院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60分,非珠江三角洲地區55分。
2009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分數線
1、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全省統一劃定為9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為52.5分。
2、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法律基礎知識合格分數線為50分。
2008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分數線
1、公安機關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統一為50分。
2、除公安機關職位,其他職位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5分,其中報考50個山區縣(市、區)(名單附后)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0分。
3、法律基礎知識合格分數線為55分,其中報考50個山區縣(市、區)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50分
2007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分數線
1、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全省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0分,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45分。
2、報考其他部門職位的,全省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5分,其中報考從化市、南澳縣、仁化縣、南雄市、始興縣、翁源縣、新豐縣、曲江區、乳源縣、樂昌市、東源縣、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梅江區、梅 縣、蕉嶺縣、大埔縣、豐順縣、五華縣、興寧市、平遠縣、惠東縣、龍門縣、海豐縣、陸河縣、陽春市、高州市、信宜市、高要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清新縣、英德市、佛岡縣、連山縣、連南縣、連州市、陽山縣、饒平縣、潮安縣、普寧市、揭西縣、新興縣、羅定市、郁南縣、云安縣等50個山區縣(市、區)的縣、鎮機關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0分。
3、法律基礎知識合格分數線為55分
2006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分數線
1、報考公安機關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0分;其中報考特警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45分。
2、報考其他部門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5分
3、法律基礎知識合格分數線為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