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份 |
年份 |
分數線 |
重慶 |
2011 |
區縣(自治縣)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合格分數線為85分;市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合格分數線為90分。 |
2010 |
2010年上半年全市公招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總分85分。 2010年下半年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總分90分。 |
2009 |
2009年上半年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筆試合格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筆試成績合計85分。 下半年公務員招錄考試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出爐,1類為100分,2、3、4、5類為150分 |
2008 |
上半年全市公招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分別為:A類110分,B類100分,C類180分。 下半年全市公招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分別為:1類【即職業能力測驗 申論】110分,2類、3類、4類、5類、6類【即職業能力測驗 公共基礎知識】100分。 |
2007 |
上半年面向社會——由重慶市人事局統一劃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數線。 下半年全市公招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線:110分。 |
2006 |
下半年公務員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為100分(公共科目) |
河南 |
2010 |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
2009 |
省直副廳級年輕干部類:100分;省直副廳級女干部類:92.5分;省直副廳級非中共黨員干部類:93.75分;高校校級年輕干部類:97.25分;高校校級非中共黨員干部類:95分。 |
2008 |
全省檢察系統將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按照1∶3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
2007 |
省直副廳級年輕干部類:100分;省直副廳級女干部類:92.5分;省直副廳級非中共黨員干部類:93.75分;高校校級年輕干部類:97.25分;高校校級非中共黨員干部類:95分 |
福建省 |
2011 |
2011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線 1、A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B類職位成績不低于50分。2、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對一些地區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給予政策傾斜:A類職位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單科成績不低于45分;B類職位成績不低于45分。這些地區包括:(1)福州市的4個縣:閩清縣、永泰縣、連江縣、羅源縣;(2)平潭綜合實驗區;(3)漳州市的9個縣(市):龍海市、云霄縣、漳浦縣、詔安縣、長泰縣、平和縣、華安縣、東山縣、南靖縣;(4)泉州市的2個縣:安溪縣、永春縣;(5)莆田市的1個縣:仙游縣;(6)三明市的9個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大田縣、尤溪縣、沙縣、將樂縣、泰寧縣、建寧縣;(7)龍巖市的6個縣:長汀縣、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漳平市、連城縣;(8)南平市的9個縣(市):邵武市、建陽市、順昌縣、建甌市、浦城縣、武夷山市、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9)寧德市的8個縣(市):福鼎市、霞浦縣、福安市、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
2010 |
2010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線 本季筆試合格分數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5分,《申論》50分。同時,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對財政較為困難的49個縣(市)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給予政策傾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分,《申論》45分。 2010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線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5分,《申論》50分。 2、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對財政較為困難的49個縣(市)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給予政策傾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分,《申論》45分。 上述49個縣(市)包括: (1)福州市的5個縣:閩清縣、永泰縣、平潭縣、連江縣、羅源縣; (2)漳州市的9個縣(市):龍海市、云霄縣、漳浦縣、詔安縣、長泰縣、平和縣、華安縣、東山縣、南靖縣; (3)泉州市的2個縣:安溪縣、永春縣; (4)莆田市的1個縣:仙游縣; (5)三明市的9個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大田縣、尤溪縣、沙縣、將樂縣、泰寧縣、建寧縣; (6)龍巖市的6個縣:長汀縣、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漳平市、連城縣; (7)南平市的9個縣(市):邵武市、建陽市、順昌縣、建甌市、浦城縣、武夷山市、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 (8)寧德市的8個縣(市):福鼎市、霞浦縣、福安市、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上述49個縣(市)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統在上述49個縣(市)單位的所有職位,均享受合格分數線傾斜政策。 3、公安類職位《公安基礎知識》和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法律專業知識》50分。 |
2009 |
2009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9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分,《申論》55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2009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9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分,《申論》60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
2008 |
2008年秋季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8年秋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分,《申論》60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60分,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2008年春季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福建省2008年春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60分,《申論》55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5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5分。 |
2007 |
2007年秋季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7年秋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60分,《申論》60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2007年春季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7年春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60分,《申論》55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省紀委職位的《紀檢監察專業知識》成績60分。 |
2006 |
2006年春季福建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 A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60分,《申論》60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60分。省紀委監察廳職位的《紀檢監察專業知識》成績應達到6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成績和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成績均應達到50分。 |
2005 |
2005年秋季福建省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合格線為: A類職位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60分、《申論》60分,南平、三明、龍巖、寧德四個設區市以及省直系統在上述設區市的單位的A類職位《申論》為55分;B類職位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60分。報考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成績還應達到50分;報考法警和書記員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成績還應達到50分。 |
2004 |
2004年春季福建省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最低控制線為: A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60分,《申論》55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60分;報考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成績須達到50分。此外,公安類考生折算分的計算方法也已公布:公安A類折算分=[(行政職業能力+申論)/2]×0.4+公安專業×0.3;公安B類折算分=行政職業能力×0.4+公安專業×0.3。 2004年秋季福建省黨群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成績最低錄用控制線: A類職位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60分,《申論》55分;B類職位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60分;報考公安職位的《公安基捶成績須達到50分。 |
2003 |
面試人員筆試成績最低控制線分為A類職位和B類職位兩種,分別是: A類職位:報考省直機關和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等五市市直機關A類職位《申論》成績須達到6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成績須達到60分;報考三明、南平、龍巖、寧德等四市市直機關、全省縣(市、區)及其以下單位A類職位的《申論》成績須達到5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成績須達到60分。 B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成績須達到60分。 省直系統、市直系統在各地的單位,比照所在市直或縣(市、區)控制線執行。 |
甘肅 |
2010 |
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 |
2009 |
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 |
2008 |
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 |
2007 |
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 |
2006 |
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 |
新疆兵團 |
2010 |
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出總成績,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勞動教養人民警察、檢法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以1:2的比例取總成績排名靠前的考生進入體檢,其余職位以1:1的比例進入體檢。 考兩科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筆試成績÷ 2×50%+面試成績×50% 考三科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筆試成績÷ 3×50%+面試成績×50% |
2009 |
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擬錄用人數1-4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擬錄用人數5-9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擬錄用人數10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比例核減招錄職位數。 考兩科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筆試成績÷ 2×50%+面試成績×50% 考三科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筆試成績÷ 3×50%+面試成績×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