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yj_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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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范圍】
我市各級機關2012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范圍為:參加我市各級機關2012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且未被錄用的考生,但不包括下列考生:
1、2012年非北京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
2、在2012年上半年我市公務員招考中已被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3、參加2012年上半年我市公務員招考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的考生。
4、不符合2012年1月6日發布的《北京市各級機關2012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的考生。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9日至1994年1月9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擬任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