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1.普通公務員崗位的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100分,法檢系統崗位的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90分。
2.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且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數2倍范圍內的報考人員,進入資格復審。
2010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現劃定筆試成績40分為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及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在該崗位擬招考數2倍范圍以內的人員為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
2009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按照筆試成績,相關部門劃定45分為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此分數線以上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在招考崗位擬招考人數兩倍范圍內的人員可進入資格復審。
2008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1.省級機關和省監獄、省勞教系統及駐昆明的工商、地稅、質監、藥監系統普通公務員考試的最低控制線為140分;
2.省級法檢機關、昆明中院為第一類單位,最低控制分數線120分;
3.定向從村干部中錄用公務員考試以110為最低控制分數線。
2007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昆明市市縣兩級行政機關(包括省人事廳委托招考的省直單位)非公安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為145分,公安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為180分。
2006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1.下半年:省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兩科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不低于55分;
2.市級機關《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兩科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不低于50分;
2.三州機關和其他市的縣(區)鄉機關《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兩科總分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不低于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