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jiangjiao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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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個人總結、述職,填寫《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式樣見附件1);
(2)在一定范圍內民主測評;
(3)主管負責人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4)考核組織對主管負責人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
(5)事業單位負責人確定考核等次;
(6)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公示期應不少于7個工作日;
(7)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簽署意見;
(8)將《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被考核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