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機關公開招考公務員報考指南
(2012年8月20日)
一、總體安排
1、本次公開招考的環節及相關時間如何安排?
本次公開招考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主要有如下環節:發布公告、網上報名、筆試、資格初審、體能測評(僅限司法警察職位)、面試、體檢、資格復審及考察、公示、聘任審批、報到、簽訂聘任合同。
各主要環節的時間安排如下:8月20日發布招考公告,8月21-28日(周二至下周二)網上報名,9月16日(周日)筆試,10月11日 資格初審,10月18日體能測試,10月26日面試,11月6日體檢,11月13日公布體檢結果、資格復審、開始考察工作,12月初開始公示、聘任。
二、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2、如何界定“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是指2012年畢業(須在資格初審時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及2010年、2011年畢業但未就業且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未就業”是指已畢業但未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手續,仍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辦理就業派遣和接收的情形。
“暫緩就業手續”是指以下手續之一:由原畢業學校出具時間為2010年9月1日之后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生與原畢業學校簽訂并在有效期內的暫緩就業協議書;雖未簽訂暫緩就業協議,但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被學校正式派遣,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如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由畢業院校、高等教育部門、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尚未就業派遣證明材料(如協議書、未就業派遣證明等)。
3、還有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
以下四類人員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的,無論是否就業,均可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職位:
(一)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深圳戶籍人員的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非深圳戶籍配偶。
(三)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或“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1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四)已畢業并取得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且畢業時間未滿1年(以其取得的國(境)外學位證書頒發時間起算)的留學歸來人員。(其中屬深圳生源或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圳戶籍配偶,且2010年、2011年畢業并已取得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歸來人員也可報考面向應屆畢業生職位)。
需注意:2012年畢業生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的,無論是否被學校派遣、報到、落戶或就業,均可報考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
4、深圳院校指哪些院校?
深圳院校是指深圳大學、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5、深圳生源如何界定?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戶籍考入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國外、境外院校)就讀的人員。
6、招考對象為“不限”,又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但須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并符合職位其它資格條件和要求。
7、招考對象為“不限”,又要求有資格證書的職位,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但須具有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并符合職位其它資格條件和要求。
8、對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人員,學歷學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人員除須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外,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學士及以上學位。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圳戶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戶籍報考,但須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非深圳戶籍留學歸來人員以其已經取得的國(境)外學位報考的,須具有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并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
9、留學歸來人員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不能。留學歸來人員以國(境)外學位報考的,須于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已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位證書和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10、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報考?
不能報考。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均包括試用期內人員,也包括聘任制公務員。
1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含街道)的職位”如何理解?
這是指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簡稱回避關系)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所在單位的職位!八趩挝弧币话阒甘兄睓C關、區直機關或街道辦事處。
12、如何確定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
確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是以其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但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則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13、職位表“專業要求”欄中的專業代碼如何理解?
職位的專業要求是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設置,代碼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關系。報考人員須依據專業目錄確定本人所學專業歸屬,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的可以報考該職位。例如:職位要求專業代碼為0301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指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對應代碼為0301XX的均符合該職位的專業要求,而0302XX、0303XX等就不符合該職位的專業要求。
14、雙學位的報考人員能否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
因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是以其所獲得畢業證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如果報考人員同時取得了第二學位相應專業的畢業證書且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的,可以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報考;如果未取得與第二學位相應專業的畢業證書的,不能以該第二學位的專業進行報考。
15、“法律碩士”是否可以報考研究生專業要求為“法學”的職位?
可以報03-法學或0301-法學類專業職位,但須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和要求。例如,某職位的專業要求本科為03-法學、研究生專業為03-法學、其他條件為“報考者須本科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030101-法學專業畢業,并獲得相應的學士學位”,如果“法律碩士”的本科為全日制法學專業畢業并有學士學位就可以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