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8日期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3月8日后出生)。
按照公務員招錄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其中30周歲以下為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25周歲以下為1987年3月8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職位要求應屆畢業生的,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1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
參加山西省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符合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人員,可按2013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須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者的畢業證書須在2013年3月8日前取得。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經歷的,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工人、農民報考。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招錄對象,為參加山西省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服務期兩年,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服務期為期2年的,參加2011年及以前服務的即可;其他類推。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和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報考者在報名后、錄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錄用。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用期、戶籍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3年3月8日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