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學歷認證材料等,應在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審查機關審核。
4、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5、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2011年、2012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6、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經歷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級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8、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除有專門規定外,為報名第一日,即2013年3月8日。
9、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8日期間出生)的人員,均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3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按照公務員招錄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其中30周歲以下為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25周歲以下為1987年3月8日以后出生)。
招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報名時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所在地,可視為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