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市直機關的人員,在市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須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本次招考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16日。
3.201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3年畢業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生源)報考人員,學歷學位有何要求?
除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外,非廣州常住戶口(生源)報考人員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廣州生源是指以廣州市常住戶口考入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國外、境外院校)就讀的人員。
5.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報考?
不能報考。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均包括試用期內人員,也包括聘任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招考專業有何要求?
招考職位已根據招錄機關用人的要求,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2013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若招考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則此專業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職位設置為“企業管理(限: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可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在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未如實填寫的,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