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2013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得知,2013年甘肅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法檢兩院司法警察、公安機關非特警、森林公安、監獄、勞教和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指網上開始報名之日已取得正式畢業學歷人員,2013年7月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需由畢業院校出具證明)。
8、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報考人員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是指在縣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計算時間為2013年5 月21日以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報考者有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自2013年5月21日以前服務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四項目人員”。
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現役軍人、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截止2013年7月仍在讀尚未畢業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在職在讀研究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