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關于報考對象 |
第 2 頁:關于報考條件 |
第 3 頁:關于報考時間和方式 |
第 4 頁:關于定向職位的報考 |
第 5 頁:關于考試科目 |
第 6 頁:關于職位報名和資格審查 |
第 7 頁:關于面試和調劑 |
第 8 頁:關于體檢和考察 |
第 9 頁:其他相關政策 |
第 10 頁:關于違紀違規的處理 |
第 11 頁:關于其他問題的處理 |
第 12 頁: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
二、關于報考條件
1、問: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問:“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基層工作年限“不限”的職位。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3、問: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答: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
4、問: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起算。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起算。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起算。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國有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并自報到之日起算。
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起算。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算。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起算。
5、問:如何理解“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這一條件?
答:這個條件是指1982年12月至2000年12月期間出生的人員。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7年12月以后出生)。
6、問: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答:市級公安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區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7年12月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2年12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所一線干警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7年12月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2年12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2年12月以后出生)。
7、問:這次對報考公務員的學歷有何規定?
答:報考者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市公務員局批準,公安系統特警和優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職位可放至大專學歷。
8、問: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答: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同時,學歷證書需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學歷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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