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最低消費的設置,我們看到的是與傳統美德中勤儉節約背道而馳的浪費行為。向著健康文明、勤儉節約的道路發展,我們應該杜絕這種舌尖上的浪費行為。首先要從思想意識上杜絕這種現象的產生,更要努力宣傳節儉光榮的思想,反對浪費。
“最低消費”為何屢禁不止
10年前,“最低消費”剛一露頭時,就有媒體和消費者提出要禁止它。10年來,“最低消費”不僅沒有被禁止,而且還生生不息、再創新高。屢禁不止的原因何在?該如何治理?
“要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堅決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要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傳統,大力宣傳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思想觀念,努力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全社會蔚然成風。”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十八屆二次會議上的這一講話,為全黨全社會形成節儉新風尚指明了方向。
“最低消費”現象實際上是霸王條款
“最低消費”抬高了消費門檻,因為商家要實現利益的最大化。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蒲勇健分析,“最低消費”一方面企圖提高酒店的檔次;另一方面,也可以將低消費顧客群體排除在外,以此提高酒店場所的利用效率,從而可以提高酒店的營業額。
有人認為,現在的消費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按照“法不禁止即許可”的原則,商家單方設定“最低消費”是合法的;而且商家只要按照規定進行了明碼標價,只要“有言在先”、“明碼標價”,并且沒有強迫消費者接受,也不構成違法。
然而,這是否意味著商家要求消費者進行“最低消費”時可以為所欲為?
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元強認為,商家規定“最低消費”,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一種歧視消費者和剝奪消費者權利的行為,違背了公平交易過程中應體現的自愿、公平原則。“最低消費”是一種格式條款,作為消費者是沒有“討價還價”余地的,因此,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其實沒有得到保障。“最低消費”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顯然對消費者不公。可以說“最低消費”是經營者強迫消費者接受其規定價格的“霸王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最低消費”現象助長了奢靡浪費
近年來,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少地方已通過法律法規,明確取消最低消費,但收效并不明顯,“最低消費”依然存在于我們的生活中,并且愈演愈烈。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志強認為,一方面是商家追求暴利的心理,讓部分商家把本應作為“上帝”的顧客變成了肆意宰割的對象,成為部分餐飲企業作出“最低消費”違法規定的根源。
李志強進一步分析認為,“最低消費”屢禁不絕還有其存在的社會土壤:一方面在公款消費中表現突出的畸形消費刺激了“最低消費”現象;另一方面越來越離譜的“最低消費”現象又進一步助推了畸形的消費心態與消費方式——兩者的“聯姻”形成了供需互動,進一步助長了浪費奢靡現象的惡性循環。李志強認為,浪費浮華之風不僅僅是舌尖上的“小問題”,而且是思想意識的“大問題”,“最低消費”的高消費,折射的是講排場比闊氣、奢華享樂的不良社會風氣。
當一部分人坐在豪華的“包間”中,享受著內容豐富的“最低消費”時,也可能還在計較“最低消費”還不夠高時,他們早把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拋到了腦后,也忘記了“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的古訓,更沒想到我國還有一億多農村扶貧對象、幾千萬城市低保人口及其他為數眾多的困難群眾。浪費之氣、奢靡之風將像一座無形的墻把黨和人民群眾隔開、甚至對立。
專家們指出,正是有這樣少數人畸形消費方式和心態的示范,給全社會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我們這個剛剛邁入中等收入門檻的發展中國家,卻已是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市場。因此,建立遏制浪費的防線迫在眉睫。
如何治理“最低消費”現象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專家指出,“最低消費”現象折射出的是一種追求奢侈的消費方式和消費心態,改變這種浪費奢靡之風,既迫在眉睫,更要多管齊下,從根本上治理。
有專家指出,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同的人群可能有不同的消費需求,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縱容商家通過各種方式助長過度消費的現象。
但這些都只能是技術層面解決“最低消費”推高的畸形消費。從根本上說,“最低消費”是浪費奢靡之風的縮影,因此,還需要從制度和社會文化層面加以解決。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要治理公款消費中鋪張浪費的現象,首先,最根本的是建立公開透明的體制或機制,特別是公共財政預算方面,使老百姓可以在相關的政府網站、媒體上隨時了解到收支情況;其次,要強化“預算硬約束”,使預算編制和執行分開;再者,通過細化預算和結算,以便人大、社會輿論以及公眾的監督。
我們應該杜絕這種壞的風氣,大力提倡正確的節儉、節約、勤奮的正確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