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失業保險基金,旨在對特定失業者提供生活保障的失業保險基金,卻往往對需保障的人關閉大門。一些人士對此表示,“只聞得到香,卻吃不到肉”。與此同時,一些失業者申請保險金的意識也較為缺乏。許多大學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大,根本沒有考慮過申請失業保險金。據有關媒體了解到,目前全國普遍存在失業保險基金結余過巨的情況,可謂‘雄獅’在睡覺。
【存在缺陷】
雖然,社會保險法已頒布實施,但1999年出臺的失業保險條例仍未修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現行制度存在的矛盾和不足越來越凸顯,影響和制約了失業保險基金功能的發揮。
一是,支出渠道窄,失業保險制度的功能難以充分發揮。
<案例分析>以山東為例,自2006年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開展以來,失業保險基金在滿足各項待遇支付、試點資金支出、援企穩崗支出以及2009年以來降低繳納比率后,基金滾存結余仍由2006年的58.28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230.7億元。
二是,權利義務不對等,影響職工參保積極性。
分析:從目前來看,當前失業保險僅有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并助其再就業的功能,在職人員“穩定就業”和“預防失業”方面的幫扶仍處于“政策空白”,很多單位和在職職工得不到失業保險基金的支持,參保積極性低。
三是,申請手續繁瑣,很多失業者放棄了申請。
分析:根據一些省市的規定,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失業時,用人單位應自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向參保地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提出申報;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審核用人單位及個人繳費狀態,以此確認申領資格;失業人員應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身份證、就失業證、失業人員接受就業服務承諾書和失業保險申領資格確認通知,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由此來看,申請手續具體操辦起來有困難,一些人還不確定能否申請到,故索性放棄申請。
【解決措施】
失業保險條例亟待優化,同時還應通過保值增值、適當擴大支出范圍等,盤活失業保險基金存量。
一是,簡化程序,適應當前形勢。針對目前企業很難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信息、個人提交相關證明難以及人員流動頻繁的現狀,適當簡化申請手續,增加申請辦理的靈活性,不要限定在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
二是,明確功能,確定支出范圍。“社會保險法沒有對失業保險保障生活、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的‘三位一體’功能作出法律規定”,應盡快修訂失業保險條例,明確失業保險全新的功能定位。
三是,用活存量,發揮積極作用。加大失業保險對參保繳費職工技能培訓的支持力度,為失業保險金創造新的“出口”。一方面,政府和企業為籌措在職職工培訓資金發愁,另一方面,巨額失業保險基金躺在那里‘睡大覺’,這種矛盾需要用更靈活的制度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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