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概述
2014年4月份,江西南昌“休克”6年的路橋費重新開收;湖南長沙逾期不繳費就每日加罰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僅4月,全國多地曝出路橋費亂象。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很多路橋由承建企業負責路橋收費、運營,而站點設置與收費標準是由相關政府部門制定并執行。多年來,一直無法澄清的路橋費成為“糊涂賬”,被人質疑為“利益固化的藩籬”。
山東省政府官方網站日前公布的一份文件顯示,將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延長到15年的最高收費期限,將另外9段已經收費到期的高速公路“臨時性”延長收費期限一年。而據山東媒體報道,不單是這15條政府還貸性質的高速公路收費期延長,該省其他高速公路管理經營方也均收到了規定收費時限內延長收費期限的公函。
據北京市交通委此前發布,目前全市共有收費公路17條,由7家單位負責收費管理,收費里程816公里,占全市公路總里程的3.87%。這些收費公路均是1987年以來陸續建成通車。
在收費上,各收費公路按次收費,即入口領票,出口交票付款。收費依據里程而定,像京港澳高速北京段,小客車通行費最高收15元錢。此外,2011年7月1日起,首都機場高速調整車輛通行費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出京方向小客車收費一律為5元,進京方向則免費。新京報記者湯旸
2、相關評論
@ 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國華認為,表面上看,這是車主對征費方式的疑問,實質上是人們對于一些城市路橋無限期收費、糊涂賬收費現狀的不滿。
@ 專家指出,路橋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不能從建設到維護全由市民買單。既然民眾已經正常納稅,就應該享有在城市里免費通行的正當權利,而不應該被疊床架屋重復收費。
3、模擬試題:
對于今年以來,部分地方政府對路橋費、高速費重新開始開收,社會各界看法不一,談談你的看法?
4、參考解析:
對于路橋費問題,盡管近年來國家一直在致力于清理整治不合理的路橋收費,相當一部分路橋正在取消收費,回歸公益,但仍有不少地方舍不得放棄既得利益,依然以各種理由收費。
盡管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確實難以涵蓋不同地區不同收費公路的實際情況,其收費最高年限的規定與當初許多地方借錢修路時所簽訂的合同期限也難以兼容,但無論《條例》是否在修訂當中,地方交通部門沒有發布權,更沒有提前落實未出臺法規的權利。法無規定不可行,是政府部門應遵循的起碼程序。其次,免費后不好管理,不是施政的理由。管理格局再復雜,也不宜用公眾路權作為降低管理虧本的交換物。
對于是否延期收費,引起社會的廣泛熱議,我們有必要探究一下原因,一方面,民眾的權利意識正在不斷增強,已經形成某種“倒逼”的輿論氛圍;另一方面,國家也在不斷強化對于路橋費的監管,讓路橋回公益已經成為各方的共識。
為維持正常收費標準,維護社會管理的秩序。因此,應當采取以下措施,綜合治理:
第一,以程序公正實現結果公正。一方面,收費公路的賬務必須公開透明,其預決算結果應當對外進行公布,并接受專項審計;另一方面,車輛通行費的收取和使用,必須要有嚴格的結構限制,并制定相應的還款計劃,在人大審議之后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
第二,應當建立相應的專項基金。這可以考慮到長期維修的需要,以便為最終的取消鋪平道路。這些都屬于“程序把關”的應有之義,唯有程序當先,才能讓高速公路收費不再成難舍的“印鈔機”,公眾的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第三,將取消收費公路放在決策的優先位置。這比延長收費更該重視,正是借助“借貸修路,收費還錢”的歷史延承,形成了寄著在其中的復雜利益格局,使得公路收費履約之舉,出現了經營公路、借路發財的異化。物流成本難下降,公路亂收費現象的屢禁不止,都與此有關。
第四,從長遠來看,要解決中國公路問題,除了清理公路亂收費以外,還要加大交通投資建設力度,走出依賴“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公路建設模式,從減少收費公路、縮短收費時間、降低收費標準做起,還原公路產品的公益屬性。
總之,地方政府理應積極行動,主動拆除這一導致民怨沸騰的“利益藩籬”,同時,對于公眾來說,知情權才是當下最大的權利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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