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主要承擔著“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因而,公共服務本身就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公共服務的提供和分配,是國家調控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社會穩定和秩序、提升全體國民福利水平的一種制度化手段和機制。基本公共服務的分配必須以均等為原則。
“十二五”規劃綱要則進一步明確提出,要“把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縮小城鄉區域間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務差距”
【標準表述】
[存在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意識和能力不斷提高,不僅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總量不斷增加,而且質量不斷上升,越來越注重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但是,長期以來,因為受制于經濟發展水平,加上人們的思想認識不到位,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不僅供給總量不足,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而且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結構不合理,分配不均等。可以說,總量不足、分配不均等,這是我國基本公共服務方面存在的兩個最主要的問題。
一是基本公共服務總量不足。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財政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以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總量,但是,由于歷史欠賬太多,以及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財政支出中用于公共服務的比重仍然偏低。
二是基本公共服務分配不均等。我國的基本公共服務不僅總量不足,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而且分配和享用不均等,在城鄉、區域和不同人群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措施]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抓住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薄弱環節、重點領域和主要著力點。
第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著力解決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的問題。我國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均等,突出體現在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均等。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均等,一是突出體現在城鄉公共基礎設施供給的不均等,二是突出體現在城市中的城鎮戶籍居民與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不均等。這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著力解決的兩大問題。
第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加快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關鍵所在。
第三,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健全均等化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公共財政的基本目標之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主要實現手段就是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