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學校通過“不合適”的渠道讓成績較差的學生放棄中考,直接走進了隴縣職業教育中心的大門。而對于其中許多家庭來說,進入職教中心并不是心甘情愿的選擇。
據報道,這些“不合適”的渠道包括:對不去職校的學生停課、學校給去職校的學生物質獎勵等,雖然至今當地教育局和校方對這些做法或拒不承認、或含糊其辭,但若沒有“貓膩”,怎會導致學生“集體離校”?
究其根本,筆者認為還是一個“利”字作祟。學校為“升學率”之“利”,只讓成績好的學生參加考試以保證通過率;教育部門為政績之“利”,完成相關指標,正如隴縣教育局某負責人所說,“寶雞市教育局制訂了任務,要求要有一定的學生上職教中心,這是市考縣的指標,完不成任務影響年終考核”;職教中心為經濟之“利”,“對于職教中心來說,主要的資金來源于財政支持,而財政支持的規模大小,往往由學生多少來決定”。上述各方有“利”了,但學生的權利又該由誰來保護?教育的公平又如何體現?
從現實來講,上高中、考大學已不是學生們人生唯一選擇,有些成績不理想的學生上技校、職高是一種“明智”的做法,但“自己的路還得自己走”,學校對學生的選擇應予以尊重,而不是去安排、操控。有的學生成績可能一時不好,但只要目標明確、肯下功夫,也能“后來居上”;有的學生可能愿意上職校,但如果學校并無自己喜歡的專業,對于今后的學習、就業都會產生不利影響。作為教育者、學校等各方對各種情況都應考慮到,而不能僅從一己之私出發,不顧學生的感受。
更何況,學校沒有擅自剝奪學生參加畢業考試的權利,職教中心的做法也不符合招生程序。對于這種教育不公的不正之風要堅決遏制,這不僅是對學生負責,更是對社會負責。
保護學生的權益,遏制教育不正之風,應從幾點著手。首先應該完善相關教育法規,要制定保護學生參加中考權利的措施,對違反者嚴肅處理。再者要制定切實考核辦法、加強監管、暢通舉報,上級部門要明確責任,避免“利字當頭”,不為公辦職校“徇私舞弊”,還要多聽民意,重視社會輿論。其實說到底,還得回到一個基本理念和價值取向,“教育應當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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